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海南州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三滩”引水生态综合治理 一期工程大河坝水库建设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 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来源:海南州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1-20 字号:[小]   [大]

海南州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三滩”引水生态综合治理

一期工程大河坝水库建设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

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南政〔2025〕76号

为确保“三滩”引水生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大河坝水库顺利实施,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建设占地和淹没区实物指标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关于全省水利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政办〔2013〕21号)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三滩”引水生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大河坝水库建设占地和淹没区涉及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河卡镇、子科滩镇,具体范围以项目法人根据核定的征地红线图现场打桩定界范围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三滩”引水生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大河坝水库建设占地和淹没区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树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对抢建抢栽部分不予补偿。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三滩”引水生态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大河坝水库建设占地和淹没区的户籍管理,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夫妻随迁或者未成年子女随迁、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工作人员、退出现役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人口迁入。

四、有关部门要做好调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移民思想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五、兴海县人民政府按要求组织好人员,配合实物调查组对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实物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到人,经移民户主或迁建单位和实物调查现场代表各方签字认可后建档建卡,实物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务必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六、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完成之日止。

海南州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