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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1-06 字号:[小]   [大]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南政复终字﹝2025﹞15号

 

申请人:广州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某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海南州某某

负责人:某某某系该局局长

第三人:海南州某某

负责人:李某某,系该局局长。

第三人:海南州政府某某中心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系该中心主任。

第三人:西宁某某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系该公司总经理。

广州某某有限公司不服海南州某某局作出的《海南州某某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1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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