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南政复终字﹝2025﹞15号
申请人:广州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某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海南州某某局
负责人:卓某某某,系该局局长。
第三人:海南州某某局
负责人:李某某,系该局副局长。
第三人:海南州政府某某中心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系该中心主任。
第三人:西宁某某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广州某某有限公司不服海南州某某局作出的《海南州某某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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