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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司法局关于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来源:海南藏族自治州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7-28 字号:[小]   [大]

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海南藏族自治州司法局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公开选任 60名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人民监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监督检察机关相关办案活动。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 5 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2022 年重新确认资格的现任人民监督员,此前任职年限连续计入任期。

二、选任名额

本次拟选任人民监督员60名,其中州本级10名,共和县10名、贵德县10名、贵南县10名、同德县10名、兴海县10名。

三、选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限制条件

1.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2.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三)禁止条件

1.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2.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四)其他条件

为便于监督履职,参选人员的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行政区域内。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自2026年7月29日起至2026年8月27日止。

(二)产生方式

人民监督员候选人通过个人申请、单位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组织推荐由选任机关商请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进行。

(三)报名渠道

1.网上报名。扫描人民监督员报名二维码(附后),登录全国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报名。

2.现场报名。在海南州司法局设报名点。地址: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路86号海南州司法局5楼517室公共法律服务监督管理科。

联 系 人:才华杰        电话:(0974)8512837

(四)报名材料

1.网上报名人员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近期2寸蓝底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身份证、学历证书、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人民监督员申请(推荐)表》扫描件,以文件压缩包(文件名:姓名+报名资料)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hnsfgfk@163.com)。

2.现场报名人员提供近期2寸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身份证、学历证书、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领取填写《人民监督员申请(推荐)表》并录入报名系统。

3.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可通过“青松办”小程序查询办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职人员需同步提供单位出具的无违纪情况证明。

4.个人征信报告(线上可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云闪付APP或各大商业银行手机银行查询,线下可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商业银行代理点查询)。

五、后续程序

经审查筛选、考察确定、拟任公示、社会公布等程序后,由青海省司法厅作出任命决定,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人民监督员工作证》,通过本地官方平台向社会公布新一届人民监督员名单。

本公告由海南藏族自治州司法局负责解释。

 

扫码报名

海南藏族自治州司法局

2026年7月28日

 

附件:《人民监督员申请(推荐)表

选任公告附件《人民监督员申请(推荐)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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