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表
| 整改任务概述 | 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33项问题:《青海省“十四五”重点领域能耗管控方案》要求到2025年,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纯碱、水泥、玻璃等重点领域能效全部达到行业基准水平,行业标杆水平企业数量达到30%。对标《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青海省27家铁合金企业中,只有1家企业达到行业标杆水平,16家企业未达到行业基准水平;全省12家水泥企业中,4家企业未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
| 整改实施主体 | 海南州人民政府 |
| 整改目标 | 到2025年,全省重点领域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达到标杆水平的企业数量比例超过30%。 |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措施1: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组织辖区内铁合金、水泥企业对标《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加快落实《青海省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青海省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对能效水平未达到行业基准水平的企业,2024年底前完成“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制定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节能技术改造。 整改成效: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督促共和县金河水泥开展自身能耗管控与能效提升工作,经评定,该企业2023年能耗已达到基准水平。2024年9月该公司总投资2700万元的水泥粉磨系统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开始实施,2025年3月试生产,4月份调试完成。期间积极申报《青海省2024年工业领域设备更新专项资金项目》并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200万元,同年,州政府办印发《海南州加力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州级配套不超过3%(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又给予60万元的州级财政资金支持。该企业运行良好,降本增效效果显著,4月至7月合计节约电费260万元,企业完成节能技术改造任务。 措施2: 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组织铁合金、水泥企业2024年底前完成能源审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对能源审计报告进行审核,督促企业落实能源审计报告提出的节能技改措施。2025年底前铁合金、水泥企业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达到标杆水平的企业数量比例超过30%。 整改成效:按照工作要求,州工信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共和金河水泥委托第三方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完成2021-2024年能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州工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审计报告开展审核,并将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情况上报省工信厅。同时,要求企业按照能源审计报告和评审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提升企业能效利用水平。2024年共和金河水泥能效利用水平经第三方机构现场核查已达到基准水平。 措施3: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督促铁合金、水泥企业对各种能源品种的发热量按季度开展检测,掌握发热数据,准确统计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数据。 整改成效:按照工作要求,州工信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共和金河水泥委托第三方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目前已完成2021-2024年能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州工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审计报告开展审核,并将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情况上报省工信厅。同时,要求企业按照能源审计报告和评审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提升企业能效利用水平。2024年共和金河水泥能效利用水平经第三方机构现场核查已达到基准水平。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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