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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来源:0 发布时间:2023-10-10 字号:[小]   [大]

整改任务概述      

(青海湖专项第七项)环湖市州、区县党委和政府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仍然存在,在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和垃圾填埋场等基础设施建设上慢作为。      

整改责任单位      

海南州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充分发挥省政府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厘清环湖地区两州一局的管理权责,合力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和垃圾填埋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共同做好青海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整改措施及成效      

整改措施:1.海南州进一步提高对保护青海湖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强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2.在省政府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海南州、海北州和青海湖景区管理局严格按照《青海湖景区管理条例》,进一步厘清州县政府与青海湖景区管理局之间的权责,实现环湖地区统一保护、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利用。      

整改成效:1.环湖南岸江西沟镇、石乃亥镇、湖东种羊场3座污水处理厂和石乃亥镇、黑马河镇、江西沟镇、湖东种羊场4座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已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成立专班力量进一步加强环湖南岸旅游市场规范整治,开展沿黄流域环青海湖地区生态环境整治执法督查、青海湖周边及流域垃圾清理整治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全力推进环湖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旅游发展工作。      

2.建立完善局地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联系协调机制的通知》《关于深入开展“青海湖大保护大治理大联合”行动的意见》,建立了州与局一级和县与分局一级的联系协调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期间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安排部署,制定印发《关于落实<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期间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共和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组建共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优化职能配置,调整机构设置,整合执法职能,着力构建省州县乡上下联动、横向贯通、协同发力、高效有序的管理运行体制机制,全面提升青海湖流域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整改时间      

202010月至20239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李景艳      

联系电话:0974-853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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