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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州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2-29 字号:[小]   [大]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检查

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条和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大中型工贸企业等行业领域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大中型工贸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州、县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九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2.《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3.《粉尘防爆安全规程》6.1.3、6.4.2、6.4.5、7.1.3、8.1.1、8.1.2、8.1.3、8.1.4、8.1.7、8.3.2、8.4.2、9.1、9.4、9.5

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五条至第八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2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

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工艺管理情况;设备设施管理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州、县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至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八十二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八条等

3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企业人员和资质、工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

非煤矿山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州、县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七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6、6.2.1.5、6.6.3.3、6.7.1.10、5.2.5、5.2.7、6.2.1、6.3.1、6.3.2、6.4.2、4.7、6.6、6.7项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八条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4

 烟花爆竹监督检查

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零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销售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问题整治情况。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州、县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至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八十二条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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