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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医药领域经营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30 字号:[小]   [大]

全州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者:

  为规范医药领域经营秩序,坚决治理“捆绑销售”“商业贿赂”“诱导消费”“违规收费”等严重影响医药领域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净化我州医药服务市场,维护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提高行业自律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医药领域经营秩序。

  二、严禁违法违规行为。禁止医药企业借助科研合作、学术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等行为;禁止以赞助科研经费、学术会议费、会诊费等名义进行不法利益输送的行为;禁止在医药购销环节给付医院工作人员回扣实施商业贿赂等行为;禁止医疗机构违规收费、变相提价、分解项目重复收取医用耗材费用、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耗材或药品费用等行为;禁止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绕乱市场秩序、推动医药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禁止相互串通、操作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发布医疗药品虚假违法广告。

  三、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建立和完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

  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扰乱医药领域市场秩序的违规营业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及时公开曝光,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进行监督,若发现有医药领域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登录12315投诉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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