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立法计划的公告
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立法计划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立法修正案草案时省委主要领导对“建设产业四地发展实际,持续推进生态保护、民族宗教、清洁能源、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示精神,《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报备至全国人大审查后,要求进一步进行调研论证和修订的建议,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经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州人民政府对2023年立法计划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告:
在力争年内完成的拟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中,增加《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在重点调研的拟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中,增加《海南藏族自治州清洁能源发展促进条例》。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州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海南州人民政府
2023年9月7日
海南州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力争年内完成项目(3项)
拟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2项
1.《海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州农牧局
州乡村振兴局
2.《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修订)
责任单位:州民宗委
责任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海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修订)
2.《海南藏族自治州清洁能源发展促进条例》
(二)拟由州人民政府审议的规章项目1项
《海南藏族自治州光伏园区生态保护办法(试行)》
协助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三、酝酿论证项目(2项)
拟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2项
1.《海南藏族自治州快递市场管理条例》
协助单位:州发改局
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州公安局
州生态环境局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交通运输局
协助单位:州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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