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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州各县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

来源:州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9-07-08 字号:[小]   [大]

  2017年海南州各县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 

  结果公报 

  中共海南州委组织部          海南州统计局 

  海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201975 

    

  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海南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南发办[2018]64号)和中共海南州委组织部、海南州统计局、海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州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的《海南州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要求,现将2017年度海南州各县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1    2017年海南州各县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排序 

地区

绿色发展指数


公众满意程度

资源利用指数

环境治理指数

环境质量指数

生态保护指数

增长质量指数

绿色生活指数

共和县

3

5

5

1

5

1

2

3

同德县

4

2

2

5

3

5

5

4

贵德县

1

3

1

4

2

2

1

1

兴海县

2

1

4

2

1

4

3

5

贵南县

5

4

3

3

4

3

4

2

注:本表中各县按照绿色发展指数值从高到低排序。

 

   表2     2017年海南州各县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

 

地区

绿色发展指数


公众

满意

程度

资源利用指数

环境治理指数

环境质量指数

生态保护指数

增长质量指数

绿色生活指数

共和县

80.46

73.10

72.75

95.51

75.67

100.00

79.19

92.75

同德县

78.22

77.58

80.10

83.58

84.36

63.59

72.67

92.70

贵德县

82.41

74.68

87.48

84.37

87.35

78.21

92.00

93.90

兴海县

81.74

84.73

76.74

84.75

91.33

66.84

75.83

91.79

贵南县

77.46

74.02

77.14

84.51

80.21

76.16

73.80

93.85

 附注: 

  一、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按照《海南州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海南州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共53项评价指标。其中,前6个方面的52项评价指标纳入绿色发展指数的计算;公众满意程度调查结果进行单独评价与分析。 

   二、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两项指标,2017年全州及各县均无数据,界定为非地域性缺失指标;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和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降低率两项指标同德县、兴海县和贵南县2017年暂时无有效数据,界定为非地域性缺失指标;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增长率指标同德县2017年无数据,界定为非地域性缺失指标。为了体现公平性,非地域性缺失指标权数不变,上述指标涉及的相关地区个体指数值赋为最低值60,参与指数计算。 

  对有些地区没有的地域性指标,相关指标不参与绿色发展指数计算,其权数分摊至其他指标,体现差异化。此外,部分地区由于确实不涉及相关工作而导致数据缺失的指标,经相关负责部门认定后,参照地域性指标进行处理。 

   三、计算绿色发展指数所涉及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均按照2017年度核算数据进行测算。 

   四、公众满意程度为主观调查指标,通过青海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组织的抽样调查来反映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抽样调查方法,通过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随机抽取城镇和乡村居民进行电话访问,根据调查结果综合计算5个县的公众满意程度。 

  、本结果由海南州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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