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
整改任务概述 | 第三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第16项问题:一些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乱象丛生,有关部门监管流于形式。海南州贵德县常兴水电站开挖河道,将河水引到设置流量监测的位置,监测的是河道水流而不是生态流量下泄情况。海东市高隆水电站每年4月至9月按要求应执行汛期生态流量,下泄指标为11.1立方米/秒,但2023年4月至5月按照非汛期执行,下泄流量平均为8.7立方米/秒。海东市青岗峡水电站采用虹吸管设施泄放生态流量,在出水口加装2套阀门,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黄南州郭么日、唯哇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手工台账随意记录,第一次现场检查时发现台账与在线监测数据不一致,再次核查时发现在线监测数据已经被更改。 |
整改实施主体 | 海南州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海南州贵德县常兴水电站,海东市高隆、青岗峡水电站,黄南州郭么日、唯哇5座水电站问题整改。强化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确保生态流量达标泄放。健全完善生态基流保障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河流生态安全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整改措施:1.海南州将常兴水电站由整改类调整为退出类。 5.省水利厅组织通过县级自查100%、市(州)抽查80%、省级复核50%三个阶段,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排查整治,逐站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落实。 整改成效:海南州坚持把小水电清理整改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按照“应退尽退、应改尽改要求,将尕让河7座(含常兴水电站)小水电站全部纳入退出类,现已全部完成拆除及植被恢复工作,并通过了县级验收和省州两级现场复核工作,实现县级自查100%、州级抽查100%、省级复核100%。严格落实生态基流科学在线管理,对标泄放流量落实在线监管设施的完善工作,流量数据对接省水利厅管理平台,13座整改类小水电站全面实现省级在线监管。此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具备公示销号条件。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