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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来源: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3-14 字号:[小]   [大]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视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聚焦全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的关键环节,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公平可及、更高质量的全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25年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中(藏)西医发展更加协调,医疗卫生服务更加系统连续,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到2035年,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享有更高品质的全生命周期卫生健康服务。

二、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着力实施“健康青海·幸福海南”惠民工程,全力保障群众健康。

1.全方位维护人民健康。全方位维护人民健康深入开展“健康青海·幸福海南”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保护,改善居住环境,倡导低碳环保生活方式。强化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针对青少年和老年人群,扩大健康教育的覆盖面,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平台普及健康知识,增强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健康、维护健康的良好氛围。针对慢性病、职业病和环境健康风险,加强健康促进和疾病防治工作,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加大疾病预防和健康干预力度。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倡导增加体育活动、改善饮食习惯、减少烟酒消费等健康行为。精准对接海南州打造国际生态旅游先行区的建设需求,持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深入开展健康县、健康细胞品牌建设,推进慢病示范县、示范区创建工作。全面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积极营造全面无烟环境,构建社会健康综合治理新格局。(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农牧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卫健委,各县人民政府)

2.全方位深化综合改革。推动医疗体制改革,完善医疗保险制度,降低医疗费用,提高群众就医便利度。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等公共服务的投入保障。加大对中(藏)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力度。建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动态核增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现有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公开招聘对象范围,择优聘用,编内管理。推动紧密型医联体、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单独核定、统筹使用,人员统一招聘和管理。推行公立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总会计师年薪制改革。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待遇。落实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州发改局、州编办、州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各县人民政府

(二)着力实施“优质医疗”工程,促进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

3.全面提升州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围绕“三转变三提高”目标,持续加强州级高水平医院建设,依托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在州人民医院打造区域影像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内镜中心、肿瘤防治中心科研转化中心“五大中心”,提升疑难复杂疾病临床诊疗能力。州藏医院持续巩固省级试点医院经验成效,推动藏医特色诊疗中心、藏药浴国家级治疗中心、温泉康复疗养中心、藏药制剂中心、藏医药文化宣传教育中心“五大中心”建设,推动内部治理、医疗诊治、学科发展同质化。到2025年年底,州人民医院建设2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2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4个州级临床重点专科;州藏医院建设2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和2个州级临床重点专科。医疗服务性收入占比达到60%或较上年提升。责任单位: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

4.全面加强医联体建设。加强州人民医院、州藏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建设,坚持错位发展,深化州人民医院与共和县、兴海县两个紧密型医联体建设,以业务合作、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技术支持等为纽带,探索与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等多种形式,科学制定运营、监管等各方权责清单。夯实“一体两翼”急救体系,强力推进41所乡镇卫生院和兴海县藏医院、贵南县第二人民医院胸痛救治单元建设,打通村级远程诊疗关口,推动“心电一张网建设”,提升州域内急危重症重大疾病诊疗能力。全州二级、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均提供儿科诊疗服务,州域内11家公立医院间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达到200项。责任单位: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

5.提升县级医院能力。围绕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诊疗和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传染病防控、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按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操作指南、权责清单,推动“管理、服务、人员、技术”四个下沉,实行县乡一体化管理,持续开展三级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人才、技术、专科、专病建设,提升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到2025年年底,各县医共体总院全面建成“急诊急救、高质量管理、资源共享、临床服务”四个“五大中心”建设,兴海县人民医院达到县级医院国家基本标准。到2027年,贵德县人民医院、共和县中医院、兴海县藏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标准;按照《海南州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2023—2025年)》,每家医共体总院分别争取获批至少1个国家级和(或)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项目。支持每个县级中(藏)医医院建设3个以上中(藏)医特色专科,实现县级医院专科能力集群发展,特色鲜明。责任单位:卫健委、发改委、州财政局、医保局、编办、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6.全面提级乡村医疗体系建设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到2025年底,各县95%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能力标准,75%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统筹各类资金向基层倾斜,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临床重点特色科室能力建设和设备配备,扩大疾病诊疗目录和医保药品目录,支持乡镇卫生院增强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能力。推进乡镇卫生院“日间病房”服务,积极推广中藏医适宜技术广泛应用。各县设立慢病管理中心,提高慢性病管理水平。到2027年,各县至少选择1家能力较强、有带动作用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医院创建达标二级医院。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全面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逐步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鼓励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在现行全省医疗服务项目内拓展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到2025年,各县至少50%以上的村卫生室达到国家能力建设基本标准。支持常住人口较少、服务半径较小、交通便利地区与相邻行政村合建卫生室,或以乡镇卫生院巡诊、派驻、联村延伸服务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专结合、医防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健康处方等融入签约服务全过程。建立健全二、三级综合医院临床医师下沉基层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机制。完善签约服务筹资机制,将签约居民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落实签约居民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差异化政策。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卫健委医保局,各县人民政府

7.全面建设示范型(藏)医药服务体系。推进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打造立足全省、服务环湖、辐射藏区、面向西北的区域性中藏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的示范样板。加强国家优势专科和省级中医药重点(特色)专科、县级中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完善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到2025年年底,全州公立民族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藏医馆,中藏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5%以上。建设一批中西医结合学科(专科),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等中(藏)西医联合攻关。实施中藏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到2025年年底,全州二级以上民族医院全部设置康复科室。突出中藏医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标准配备中医类别医师、药师、护士和技师,形成梯次有序的高水平中藏医医师队伍和“能中会西”的基层医生。推进民族医院电子病历、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信息标准化建设。强化中藏医院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和全流程成本核算。到2027年,打造共和县中医院为州级中西医旗舰医院,创建三级乙等中医医院;推进兴海县藏医院提标扩能,创建三级乙等民族医医院。中藏医药治疗预防高原病及高原常见病的能力显著提升。居民中藏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达到新高。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发展改革委、财政人社医保局)

8.健全多维度的服务体系。6所公立综合医院逐步单独设置儿科,做好临床服务,持续提升儿童急诊急救能力。推动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使儿童获得医疗保健服务更加便捷。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州、县级均有1所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共和县、贵德县、贵南县妇幼保健机构基本服务能力达到二级标准,积极推进新生儿相关证件多证联办。做好加强老年人健康服务。深化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全州11家公立医院全部单设老年医学科,各县至少有1家公立综合医院和民族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海南州人民医院提供心理和睡眠门诊服务。共和县、贵德县建设“安宁疗护试点县”,到2025年底,海南州人民医院、海南州藏医院各建成1个安宁疗护示范病房,各县医共体总院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推进医养结合,全州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签约率保持100%,鼓励发展社区和居家医养结合服务。促进医防融合,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深度协作,探索疾控专业人员参与医联体、医共体工作。加强职业人群健康服务和职业病综合防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等制度,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工作。建立省、州、县联动的出生缺陷防治中心。以全民免费健康体检和两病医疗保障工作为“助推器”,持续提升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癌症等慢性病“防筛诊治康”水平。(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工信局)

9.全面强化基层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高州级疾控机构区域重大疾病防控水平,强化县级疾控机构流行病学调查、疾病监测、健康宣教等职能。制定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将公共卫生履职情况作为公立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开展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试点,并逐步完善制度。持续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和救助治疗,广泛开展心理健康讲座“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行动,对重点人群有针对性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标准化建设。发挥村级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建立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片区责任制,乡镇卫生院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疾病预防控制专业的人员。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的深度协作,建立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以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管理为主要内容,优化公共卫生服务,对孕产妇、婴幼儿、学生、职业人群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健康促进和预防保健服务。责任单位:卫健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

(三)全力实施“三医协同”工程,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10.加强三医协同发展。推动紧密型医共体总额付费,完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制定基层医疗机构疾病诊疗目录和药品目录引导优质资源下沉基层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主动作为,鼓励群众基层首诊。推动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破解基层医疗机构小病挂床住院难题,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积极开拓支持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效路径,探索中医优势病种按DRG付费支付模式,推进中(藏)医特色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医共体医保结余资金使用。其中30%用于激励医共体及医务人员,剩余70%用于医共体事业发展、改革试点建设和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以创新思维破解发展难题,以创新举措驱动高质量发展。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凝聚改革的最大公约数,坚持三医协同,提升改革合力,全力推动改革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群众。责任单位:州医保局、卫健委)

11.提升医保综合服务能力。全面实现村卫生室医保结算,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方便群众就近就医;为乡镇卫生院医疗点、村卫生室配置“刷脸办”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设备,进一步提升医保综合服务能力;前移健康管理关口,全力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及医保支付,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做实做细健康管理服务;将医疗卫生高频服务事项全部纳入至乡镇,有力有序下沉经办服务向村级倾斜,以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助力基层治理高效运转。责任单位:州医保局、卫健委)

12.建立大病医治能力提升医保激励机制。遴选外转率高、但当地完全能治疗且消耗医保基金费用大的病种,以基层医疗机构治疗费用为标准,实施州域内同病同保障、推动分级诊疗;针对诊疗过程相对复杂、外转诊疗较多但本地有能力治疗的病种实施倾斜支付政策,科学遴选实施病种,确定DRG扶持病组,合理确定医疗机构医保激励基金分配金额。实施普通慢性病下沉基层。梳理整合基层普通慢性病患者用药目录,将牵头医院的普通慢性病门诊下沉至基层,并安排内科等专家到基层医疗机构坐诊指导,有效缓解基层慢病患者就医购药困难。鼓励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建立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加大“名医工作室”建设力度,提高聘请全国知名医疗专家来海南州诊疗频率。责任单位:州医保局、卫健委)

13.落实基本药物制度。高标准落实药品耗材带量采购,严格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激励政策,推动集采工作扩面增量;协同市场监管、卫健部门,建立“三医”监管协作机制,推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医保基金等领域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全面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州医保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

(四)着力实施“能力提升”工程,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4.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中共海南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机关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坚持和加强党对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落实总会计师制度,推动业务财务深度融合。落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加强公立医院债务风险管控。开展公立医院成本管理与控制评价,探索全流程成本指标监测分析,防范经济运行风险。积极争取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推进海南州藏医院省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建设,推进公立医院设备更新和病房改造提升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发展改革委、财政

15.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持续巩固公立医院等级评审和提质攻坚年行动成果,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与运行,建设覆盖主要专业的州、县级质控中心。持续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全面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持续落实短缺药品联动会商机制及短缺药品省级储备,优化医疗机构药学服务管理模式,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以药品临床价值为导向,科学规范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管局)

16.深化公立医院薪酬改革。合理核定11家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加强医疗服务收入内涵与薪酬制度衔接机制研究,推动知识、技术医德医风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政策。健全县域医共体、医联体利益共享和激励分配等机制,将医院间薪酬水平以及内部分配差距调控在合理范围,保障低年资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巩固公立医院人员固定薪酬占比。加强公立医院薪酬绩效管理与重大项目、重点任务、高质量发展评价等挂钩。责任单位:州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

17.加强信息化建设。以海南州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支撑,全覆盖完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构建一体通畅的州县乡村四级连接网络,推进医联体、医共体成员单位业务管理、人口信息、诊疗信息、药品信息、电子病历、转诊服务、电子健康档案和公共卫生信息等数据互联互通,促进医共体内部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合理用药、互联网复诊等服务。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配置应用,提升家庭医生签约和乡村医疗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建设州县两级区域远程诊断中心,以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超声为重点,制定好运行机制,推动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模式。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发改委、医保局州数据局,县人民政府)

18.提升就医便捷和诊疗体验。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推行预约诊疗制度,推广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线上查询、药物配送等服务。开展“互联网+”护理、托育、养老、心理健康、中(藏)医药服务。建设州域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到2025年年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持续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八项要求、九条措施”便民服务,优化基层医疗服务流程。增强儿科服务供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儿科服务的比例达到90%以上。持续推进“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上线服务。持续推动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优化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系统。优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持续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合理提高护理服务价格和护理人员待遇。改善就诊环境,建设老年友善、母婴友好医院,做好医疗卫生机构适老化、无障碍改造,保留适量挂号、缴费等人工服务窗口,推广“复诊0元号”制度。支持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失能和半失能人员、重度残疾人等提供上门服务。落实优质护理要求,持续加强临床心理、麻醉镇痛、用药指导、营养指导等服务。进一步加强满意度管理,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健全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主渠道作用,健全化解医疗纠纷的长效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持续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完善医疗机构内部安全检查制度。(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

(五)大力实施“人才强卫”工程,夯实发展根基。

19.深化医教协同。优化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流程,落实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制度,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出台政策激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加强公共卫生、全科、儿科、重症医学、精神科、传染病、老年医学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持续开展全科医生培训,优化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设计实施医疗卫生人才项目和人才培养工程,遴选支持医学青年拔尖人才。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时,对公开招聘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急需紧缺专业或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对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医学专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按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责任单位:卫健委、编办、教育人社

20.补齐基层人才短板。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组织执业(助理)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到2025年底,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到35%左右。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对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聘用条件下,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逐步将实施“七统一”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鼓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的公共卫生医师制度。责任单位:卫健委、编办、教育人社

21.完善待遇保障制度。落实“两个允许”,统筹平衡乡镇卫生院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推动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提升全科医生工资水平。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分配比例向乡村医生倾斜、落实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政策,多渠道保障乡村医生收入。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通过“大学生村医专项计划”将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通过公开招聘纳入编制管理,逐步提升乡村医生队伍素质和待遇水平。逐步落实乡村医生“乡聘村用”,聘用乡村医生数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既定用人名额确定招聘人数,以注册登记的乡村医生为基础,重新考核聘用,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符合条件的受聘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接受乡镇卫生院“七统一”管理。各地可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推进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责任单位:卫健委、编办、人社

(六)全力实施“医疗质量”安全工程,规范民营医院发展

22.支持民营医院健康发展构筑多元化投资办医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引导有效错位发展。鼓励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引导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民营医院转型,开展康复、护理及医养结合服务。鼓励民营医院加强专科能力建设,培育重点专科。支持达到二级标准的民营医院HIS系统与省、州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支持民营医院纳入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合理确定其服务功能定位、业务发展方向。鼓励民营医院通过省级平台开展药械采购,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参加国家或省际联盟组织的药械集中带量采购。责任单位: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

23.进一步规范民营医院执业行为规范民营医院名称使用。民营医院名称应当名副其实,严禁利用谐音、形近字模仿其他医疗机构的名称。严禁民营医院使用“人民医院”“中心医院”等仅限于公立医院使用的名称,各县卫生健康局要依法实时受理民营医院的医疗机构级别和诊疗科目变更申请,在法定时间内办结,提高审批效率。对民营医院依法依规开展校验,支持和鼓励民营医院参加医院等级评审。规范科室设置,与诊疗科目、医师执业范围、设备设施等相匹配,按照核准登记的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违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严禁民营医院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严禁使用非本医院注册的医师从事诊疗活动。医师的执业活动不得超出所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等专业的医师及其他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条件。鼓励各级各类民营医院要建立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保障员工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和进修的权益,逐渐形成结构合理、稳定的人才梯队。引导民营医院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推进民营医院党建工作与医院业务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党建活动推动医院业务能力增强、管理水平上升、服务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管

24.进一步提升民营医院服务质量综合运用日常监督管理等手段,加强评估和监管,将民营医院纳入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及评价体系,促进民营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严格落实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医务人员基本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开展“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全员学习培训考核。规范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督促指导民营医院制定完善目录管理、手术分级、医师授权、质量控制、档案管理、动态评估等制度,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加强药品、耗材、医用器械、医疗设备管理,严禁假冒伪劣、过期药品流入临床。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以及临床药师和处方点评等制度,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应当符合安全管理规定。以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中药饮片为重点,持续规范民营医院临床用药行为。严禁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修订完善机构内部医院感染管理制度、职责、流程、预案,并将医院感染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

(七)实施“综合监管”工程,推动医疗卫生健康发展

25.加强医疗安全风险防范。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建立健全覆盖医疗全过程和全流程的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和高危因素的管理及监测工作,突出消防安全、医院感染、围产期、围手术期、有创操作、危急值、实验室安全、消毒供应等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信息。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市场监管局)

26.规范医疗服务信息发布。严格落实院务公开制度,如实发布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医务人员资质信息、医疗服务和药品耗材价格信息等,为患者就医查询提供准确指引。在各种报刊、广播、地方电视台、网络、墙体、喷绘、广告牌、宣传单等媒介发布医疗广告时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医疗机构名称并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市场监管局)

27.强化全要素监管。运用大数据监管、信用+监管、非现场执法、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和安全、公共卫生、机构运行、从业人员、行业秩序和健康产业监管。健全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和反腐败长效机制。推进依法联合惩戒体系和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建设。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责任单位:州卫健委、州数据局、州市场监管局)

三、组织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将其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州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及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二)强化宣传引导。围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做好政策解读和相关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做法,强化宣传引导,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考核评价。以区域为单位、以整体绩效为重点,结合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有关评价要求,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监测评价制度,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度考核,强化督查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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