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征求《海南州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问题 整改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函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征求《海南州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问题
整改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函
州纪委监委:
《海南州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7月22日十五届州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拟于近期提请州委常委会议审议。根据州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现征求贵单位意见建议。请认真研提意见建议,呈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17时前反馈至州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多吉措 联系电话:8574098
附件:《海南州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4日
海南州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问题
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青海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青机管〔2025〕24号)要求,为全面整改青海省纪委监委反馈问题清单和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发现问题清单,切实解决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制度漏洞、执行不严、监督缺位等问题,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立行立改、标本兼治,聚焦公务用车管理薄弱环节,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严格监督问责,全面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切实提升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整改任务
(一)省纪委监委反馈问题
1. 制度与现实情况结合不紧密,存在漏洞。日常工作中,有的领导干部没有分配实物保障用车,领取了公务交通补助,但跨区公务出行一直使用定向化保障车辆,存在以定向化保障用车替代实物保障用车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二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未分配实物保障车的公务人员,公务出行在公务交通补贴范围(共和县恰卜恰镇区及所属社区服务半径6公里之内)内的,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如需使用公务用车,可采取付费方式使用(小型车辆按1.5元/公里计算,实际费用不足4元时,按4元计算;商务车及面包车按2元/公里计算,实际费用不足8元的,按8元计算),应急等特殊公务经批准可使用公务用车;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公务出行一律通过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平台随机调度使用公务用车。三是未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分配实物保障车的公务人员,公务出行一律通过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调度使用实物保障车。
责任单位:州委各部委、州直机关各部门、各群团组织,各县委县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 执行制度不严格,存在“打擦边球”现象。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在州县,家在西宁的领导干部,存在周五乘公车到西宁办事后,公车不按规定返回单位,而是违规停放在家中或小区过周末,下周一再返回单位的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落实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费用等信息登记制度,按照“一车一档”要求,建立公务用车使用台账;二是公务出行结束后,公务用车回原单位停放,本着“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有效降低成本”原则,如遇周末、周一在西宁市等其他地区有公务活动的,在指定地点停放。
责任单位:州委各部委、州直机关各部门、各群团组织,各县委县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 规避监督检查,“特殊车辆”常态用。有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以保密为由,个别车辆不加装北斗定位系统,不张贴“公务用车”标识,作为特殊工作用车,造成“特殊工作用车”不“特殊”。有的单位将一般公务用车作为保密特殊车辆使用,没有加装北斗定位系统,该车成了检查、调研、公务出行等日常“万用”车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对本县、本单位公务用车进行全面自查,逐一核实车辆使用性质、审批手续、监督管理措施落实等情况,建立问题车辆清单,全面进行整改。二是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用车外,其他机要通信(非涉密)、应急保障、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定向化保障车辆一律安装北斗终端,实行标识化管理,喷涂公务用车标识。三是确因工作需要确定为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由公务用车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支撑文件依据,经公务用车使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暂不安装北斗终端。四是强化公务车辆管理技术支撑,按照系统升级保密要求,使用2年及以上的老旧终端一律升级为4G北斗终端,确保信号数据传输稳定。
责任单位:州委各部委、州直机关各部门、各群团组织,各县委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7月31日前
(二)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发现问题
4. 车辆信息上报不及时。部分党政机关上报机构改革后车辆管理情况不及时,造成车辆编制和使用管理混乱,出现超编或编制闲置、车辆闲置等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开展更新车辆信息、报废车辆信息删除自查,及时更新系统信息,确保车辆管理系统信息准确、完整,杜绝超编或编制闲置、车辆闲置等问题。二是提高公务用车管理能力,州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县、州级部门公务用车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责任单位: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7月31日前
5. 针对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部分党政机关存在车辆基础信息不完善、运行费用录入不及时、无任务出行等情况,导致公务用车全生命周期管理不规范。
整改措施:一是查漏补缺健全完善公务用车基础信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及时录入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年检、停车费等费用信息。二是定期开展驾驶员公务用车使用操作业务培训,切实提高驾驶员业务素质和能力,同时强化纪律监督,确保每次公务出行有序、规范。
责任单位:州委各部委、州直机关各相关部门、各群团组织,各县委县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6. 公务用车编制和使用性质不明确。各市(州)、区(县)公务用车改革时,车辆编制分配不明确,未核定具体车辆使用性质,造成车辆使用管理混乱。
整改措施:根据《海南州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批复,全面排查全州公务用车编制分配情况,理清各县、各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逐一核定车辆使用性质,并在公务用车管理系统中修改、录入,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州委各部委、州直机关各相关部门、各群团组织,各县委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7月31日前
7. 公务用车购置审批流程不规范。部分市州、区县购置更新公务用车时,落实《青海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不严格,未进行审批和集中统一购置,未编制年度配备更新计划。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开展全州公务用车更新自查工作,收回未进行审批和集中统一购置的车辆,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二是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原则,从更新车辆性质、排量、价位等因素充分考虑,制定年度车辆更新计划,科学合理安排车辆更新单位,确保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责任单位: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5年7月31日前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整改责任。加强公务用车规范管理,是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的重要举措,各县、各单位要把整改工作作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具体行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要主动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抓实抓细整改工作。
(二)突出问题导向,抓好整改落实。各县、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青海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青办发〔2018〕45号)等规定,对标对表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措施、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全面深入整改。要把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做到解决一个问题、规范一项工作、完善一类制度,以整改推动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全面提升。
(三)加强统筹调度,确保整改实效。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公务用车政策解释指导工作,加强整改工作督办,每周调度各县、各单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帮助解决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县、各单位于7月31日前将整改工作总结报送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梳理汇总形成整改情况,经州政府审核后报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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