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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48170/2023-00193 发布机构: 海南州审计局
生效日期: 2023-07-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机关职能

海南州审计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州审计工作。负责对州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贯彻国家有关重大决策措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负责,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州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州长提出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州委和州政府有关部门、县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州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州委和州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州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州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收支;州财政投资和以州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州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州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州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州属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审计厅授权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州直部门、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州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级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级审计机关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州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州、县两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负责 

  王红丽 

  三、办公地址 

  共和县城北新区无线电管理大楼四楼 

  四、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五、联系电话 

  0974-8512477 

  六、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信息、文电、会务、文字综合、机要、安全、保密、档案、财务、政务公开、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制订;负责统计报表汇总上报;承担全州“金审工程”的部署和实施;负责全州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计算机审计技能的培训;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局机关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审理;负责审计业务质量考核工作、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督查汇总;组织实施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 

  (二)财税金融审计科(外资运用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审计州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县级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对全州各部门、县级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审计地方金融机构的审计事项;负责审计重大财政政策落实情况;负责审计重大金融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督促整改工作;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交通、水利、电力、市政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工业及产业结构调整类等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查出问题督促整改工作。 

  (三)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科。负责审计与州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州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州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科教文卫单位和群众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州委、州政府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承办相关部门预算审计;负责对州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州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救助、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负责审计重大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负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查出问题督促整改工作。 

  (四)经济责任审计科。承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对州委、州政府各部门、州级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县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审计局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州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州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州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活动和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承办省审计厅授权对驻企业审计事项;承办相关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负责审计查出问题督促整改工作。 

  (五)农牧与资源环保审计科。负责对州政府相关部门和受州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和生态保护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负责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战略等审计;负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重大扶贫政策、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负责全州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承办相关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负责审计查处问题督促整改工作。 

  (六)法规科。主要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局机关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审理;负责审计业务质量考核工作、纠正或责成县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督查汇总;组织实施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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