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48170/2019-00851 | 发布机构: |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0-12-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南政办函〔2019〕39号 | 所属主题: | 建议提案 |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5006号建议答复的函
尼玛卓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从生态补偿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固定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年初以来,海南州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围绕三江源、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黄河流域三大重点区域,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治理,统筹推进三江源二期、环青海湖二期、黑马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继续以青海湖流域为重点,着力解决污水直排、基础设施薄弱、面源污染等水环境问题。同时,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拳整治青海湖南岸私搭乱建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另外,通过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鸟类迁徙补偿补助资金项目,开展湿地修复技术培训重点培训,加强青海湖周边湿地管护,使耕地因保护湿地鸟类及湿地野生动物资源而遭受损失得到补偿,湿地退化趋势得到遏制,湿地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和正向演替的方向发展,基本恢复蓄水和水量调节功能,使沼泽湿地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植被总盖度由原来的32-35%提高到现在50%-60%,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更好的保护生态、保护湿地,共和县林业局与环湖乡镇、乡镇与村签订了协议书,每年聘用湿地管护员132名,并签订管护合同,明确了管护对象、管护面积、管护期限、管护责任等事项。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在青海湖重点生态功能区内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补助政策的力度,继续聘用辖区农牧民为生态管护员,并能适当提高其补助标准,在保护环境的同时,有效提高当地农牧民群众的收入。
感谢您对海南州经济社会发展事业的支持!
2019年9月9日
(联系人:洛桑 联系电话:0974-851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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