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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48170/2022-00032 发布机构: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1-01-14 废止日期:
文 号: 青政〔2017〕77号 所属主题: 其他政府信息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已经2017年11月3日省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取消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34项)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3日   

 

附件: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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