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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48170/2021-00035 发布机构: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1-09-2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其他政府信息

关于印发《海南州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省州“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双随机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海南州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各单位要把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合“双随机”作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我州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强化团结协作,注重沟通配合,各牵头发起部门要主动组织开展,各参与部门要积极认真落实,做到各履其职,协同完成,确保联合监管工作持续高水平推进、高质量发展,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常态化。 

  二、及时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一指引”。进一步梳理抽查事项清单,完善抽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监管对象、行政检查人员的变动实行动态维护管理,确保监管对象名录完整、行政检查人员合格。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的抽查工作细则和抽查工作指引,解决“为何查、查什么、怎么查”的问题。 

  三、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共享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要在现场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各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公示(法律法规明确不予公开公示的情形除外)。对通过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推进抽查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实现信息共享共用,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提高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四、拓展联合抽查的广度和深度。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监管事项,按照“能合尽合”的原则,尽可能合并或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牵头部门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鼓励一次双随机检查尽可能多地联合更多部门开展。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外,其他开展双随机抽查业务的部门,要统一使用省级平台开展监管,逐步向省级平台迁移数据,做大数据总量,形成全州完整的双随机监管大数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精确数据支撑。 

  本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于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州双随机办公室将适时进行督办检查,有关情况向州政府报告。 

    

                                                    2021年9月24日 

附件:南市监函(2021)50号附件2海南州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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