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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48170/2024-00213 发布机构: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4-03-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其他政府信息

海南州卫生健康委 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7 浏览次数: 【字体:

 州司法局:

根据《海南州法治政府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精神,州卫健委积极发挥职能,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强力推动综合执法监管,有效提升了执法水平。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成立以州卫健委主任为组长,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和州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州卫生健康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委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定期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研究解决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对于涉及州卫健委系统法治政府建设证照申请办理等具体事项,明确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制度严明、流程规范、依法办理。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执法环境 

全面推行“证照分离”,进一步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三)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推行告知承诺,简化流程,加强信用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法律责任。全面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截至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面推开,全州告知承诺466家公共场所。 

(2)诊所设置审批:中医诊所审批从许可到备案,是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吸引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截至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面推开,全州已累计备案132家中医诊所。 

(3)计划生育机构服务机构许可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将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与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两证合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医师执业证书加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关内容。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3年有效期满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改为每3年1次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校验。 

(4)医疗机构卫生行政审批:实行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审批主管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城市医疗集团、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的牵头医院诊疗科目设置应当符合相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应当具备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服务能力。 

(5)机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05号)要求,我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把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作为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将全州医疗机构、医师、护士(不包括省级和三区三州)全部纳入电子化注册管理,此项工作于2020年8月1日启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制发电子证照,截至目前,共注册执业(助理)医师2889人,护士1565人(国家级)。 

(6)麻醉印鉴卡:麻醉印鉴卡的办理从最初的纸质资料申报,逐步升级为线上申报、延续,简化了办理流程,提高了办理实效。我州取得并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10家,其中公立医院7家,分别是海南州人民医院、共和县中医院、贵德县人民医院、贵南县人民医院、贵南县二医院、兴海县人民医院、同德县人民医院;民营医院3家,分别是共和大民医院、贵德藏医院、贵南博康医院。麻醉药品由供应商指定专人、专车定时配送。入库验收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做到账务相符。配备有专用保险柜存放药品,均安装监控摄像头,做到24小时监控。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并且联入医院安全网络。 

(7)“双随机、一公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监管,对各类管理对象进行严格的日常监管,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全覆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回头看”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2021年全州各级卫生健康执法机构完成双随机任务共410家,其中国家级双随机237家,省级双随机149家,跨部门双随机24家,共下达监督意见书67份,行政处罚6起,罚款金额为4500元。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升法治能力 

(一)围绕学法用法抓教育。根据“八五”普法要求,严格按要求审核年度学法计划,并及时予以印发。州级公立医院聘请法律顾问和相关业务人士进行专题辅导;督促干部职工在法宣在线、青海干部网络学院每年完成不少于40小时和2000积分的法律法规自学。健全并落实委属系统负责人学法制度,进一步形成浓厚学法氛围。 

(二)围绕法治入户抓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宣传与行政执法有机结合。今年安全生产宣传月期间,组织州卫健委系统60余名人员进行宣讲,重点宣讲了《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同时,结合疫情防控,讲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等,进一步提升健康执法、健康素养意识。 

(三)围绕综合执法抓监管。州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承担着州卫生系统健康执法主要职责,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发挥职能,认真开展执法监督,对公共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等开展健康执法监督检查,州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年内共开展“蓝盾护航”、“双随机”和疫情监督检查340余次,在“健康青海·蓝盾护航”系列行动中,对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2023全州共处罚30家、罚款金额20.6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30有效净化了执业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治政府建设亮点不够,相关委属单位对卫生健康系统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抓得还不够紧,举措还不够实,“八五”普法宣传力度还不够大,法宣在线、干部网络学习等规定学法内容在学习进度上存在不均衡的问题。 

(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后,通过许可备案,备案提交资料得到了大幅度简化,效果显著。但许可提交的资料仍有重复提交的现象,如能建立资源共享平台,通过平台实现办照、办证全过程提交资料的共享,可避免重复提交资料。 

(三)“证照”监管存在漏洞。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在办理营业执照后还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两个证在不同部门办理,个别企业长期凭“照”营业,无“证”经营;监管不到位易出现监管漏洞。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落实事中事后监管。以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为契机,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的综合监管机制。 

(二)推行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把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推进健康海南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管理。 

(三)落实机构自治责任,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医疗机构履行主体责任,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安全;发挥行业组织自律及社会监督作用,提升行业组织的公信力和影响力。通过不断强化社会监督,落实市场主体责任,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加快构建市场主体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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