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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48170/2021-01181 发布机构: 州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1-08-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海南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1〕6号)文件精神,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我州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根据州政府安排,由州农牧局负责起草《海南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后,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完善,形成了《海南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每项重点任务、工作举措都确定了责任单位。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安全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共同维护好国家粮食安全。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一是强化耕地利用保护严禁违规占用耕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乱占耕地行为,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粮化”生产,认真排查永久基本农田内违规破坏耕作层行为。明确耕地利用优先次序,实行耕地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加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基础设施投入,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发挥稳粮效益。加强农地租赁监管,建立健全关于农地租赁的相关制度,并对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浪费农地资源、改变农地用途的违规违法行为。二是全面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压实地方责任,把防治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指标,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好全州“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加强土地整治、水利工程、田间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推广质量提升技术。加大摞荒地治理力度,建立撂荒闲置耕地惩戒机制,严防耕地摞荒。强化督促检查,采取措施,积极复耕复种。推广良种良法良机配套技术,加快科技创新步伐, 加大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大力开展技术攻关,引进推广一批适合当地的重点农作物品种,提高稳产水平。全力稳定粮食生产,科学合理布局粮食作物种植,“十四五”未,全州粮食种植面积力争达到75万亩以上。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方面。强化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全面落实耕地惠农政策,激发广大农牧民种粮的积极性。扩大粮食作物保险范围,推进农业保险粮食作物全覆盖。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方式,鼓励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为农服务能力。培育一批跨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农业生产性服务产业,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引导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农业。加大实用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将农业重点项目,优先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以项目推动技术服务,以技术服务促进粮食增产,提高粮食生产经营综合效益。用足用活新增耕地指标政策,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政策,将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强化政策激励和宣传引导,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推动粮食全产业链发展。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粮食安全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考核督促。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协同配合,合力推进粮食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各县摸清存量底数。对发现的问题,要结合实际分类稳妥处置,坚决制止耕地“非粮化”。强化日常监测,各县要对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举报线索处理机制。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坚守耕地红线、稳定粮食生产的社会氛围。 

关于印发海南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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