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12100000021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2-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海南州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 运营管理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目标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就业优先战略的意见,全面落实相关普惠金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细则,海南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出台此实施意见。旨在规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升政策执行效益,加大对个人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促进城乡劳动力高质量创新就业创业,推动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职责任务分解(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就业服务局)
1.承担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与业务指导的重任,负责全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资金的汇总统计审核工作。
2.与州财政局共同监管全州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及贴息资金,参与创业担保贷款呆坏账确认以及对金融机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情况的考核。
(二)州财政局
1.负责创业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的筹集、监管与拨付,保障资金按时到位。
2.协同州人社局开展担保基金及贴息资金使用监管,并参与呆坏账确认和金融机构考核工作。
2.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就业服务局)
1.牵头进行地区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的遴选工作,管理本地区财政部门拨付的创业担保基金运营。
2.开展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对贷款人多方面情况进行调查以及担保人初审,做好各类报表统计与贴息系统录入工作,审核本地区贷款人和企业的贴息资金,协助金融机构清收贷款,参与呆坏账确认和金融机构考核。
(三)各县财政局
1.联合县人社局做好经办金融机构遴选,监管下达州级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拨付,审核年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专项资金申报,参与呆坏账确认和金融机构考核。
(四)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州分行
1.督促指导经办金融机构规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建立健全征信数据报送机制,加强贷后管理。
2.负责对金融机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五)经办金融机构
1.对贷款人进行全面调查、额度认定与信用评定,承担呆坏账相关责任。
2.确定合理贷款利率,与县人社局联合做好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催收到期贷款并追偿,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核算应贴息资金,完成报表统计与贴息系统录入。
三、基金筹集及运营管理要点
(一)基金来源
1.州县两级财政筹集:2023 - 2024 年,州县两级共筹集 3600 万元,其中州本级 1800 万元,共和等四县各有不同数额。
2.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2024 年州财政局拨付 21.19 万元。
3.担保基金存款利息:2023 - 2024 年产生 3.95 万元利息。截至 2024 年 9 月底,全州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达 3625.14 万元。
(二)基金运营管理
1.属地化管理:州财政局收回后依据各县指标划转担保基金至各县,在确定的经办金融机构专户储存、封闭运行。自 2024 年 11 月起各县负责企业和个人创业担保基金管理,通过遴选确定承办金融机构并签协议,州相关部门依考核情况调整担保基金规模。
2.贷款办理:经办金融机构按不低于担保基金 6 - 8 倍发放贷款,利率依借款方情况商定但不超规定上限。
3.财政贴息:经办金融机构季度审核符合贴息条件贷款后报县人社局等,经多部门联审后符合条件的按季兑现贴息政策。
4.统计分析:经办金融机构每季度、年末编制贴息资金季报和年报并按时报送相关部门。
(三)强化监督考核
1.依据相关考核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海南州分行每年对经办金融机构量化考核评价并监督检查担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取消资格等处理。
(四)落实风险责任
1.经办金融机构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贷款人监督,贷款人应按时还款,逾期由金融机构追偿。特殊无法追偿情况按比例分担损失,担保基金损失达一定程度停止运行。
四、工作要求强调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各部门需认识到规范担保基金运营管理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工作。
(二)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州县两级联席会议制度,人社、财政、人行和经办金融机构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问题,优化流程提效率。
(三)推动政策落实:各县、各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规范基金管理运营同时让创业者及时享受贷款政策。同时明确实施意见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各县可依自身情况建立管理机制确保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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