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12100000021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2-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海南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办法制定背景与目的
为保障海南州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安全和学校正常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此办法,旨在建立全面、系统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方职责,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海南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三、安全管理原则
(一)积极预防:主动采取措施,防范安全事故。
(二)依法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三)社会参与:鼓励各方力量参与校园安全工作。
(四)各负其责:明确各部门、学校、社会各方职责,避免推诿。
四、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一)构建保障体系:落实责任制和追究制,确保安全工作有序。
(二)健全预警机制:制定预案,排查隐患,提升管理水平。
(三)周边环境治理:建立协调机制,维护校园周边安全。
(四)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应急处理:及时救援、报送信息、追究责任。
五、各部门职责
(一)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办学条件、配置消防设施、检查校舍、承担保险费用、维护周边秩序。
(二)教育行政部门:掌握安全状况、制定考核指标、指导学校工作、组织安全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协调部门工作、协助事故处理、推进 “平安校园” 创建。
(三)公安、司法、检察、文体旅游广电、网信等部门:了解治安状况、指导学校保卫工作、查处案件、协助排查重点人员、指导安全教育、处理突发事件、配备法治副校长和辅导员、管控网络舆情。
(四)公安、司法、检察、法院、民政、妇联、卫健等部门: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
(五)消防部门:检查消防设施、指导演练和设施改造、开展消防知识讲座和培训。
(六)市场监管部门:检查食堂设施和食品安全、推进 “互联网 + 明厨亮灶”、治理校园周边环境。
(七)卫健部门:指导卫生防疫和保健工作、监督食堂和饮用水卫生。
(八)住建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排查隐患、监督学校工程建设、督促设施设备检验维修。
(九)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方面):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十)公安、卫健、交通、住建等部门:通报相关信息,提出预防要求。
(十一)文体旅游广电、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排查非法出版物,管理校园周边场所。
六、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一)遵守法规与应急机制:遵守安全法规,建立应急机制。
(二)安全领导机构与人员配备: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达标配置人员。
(三)门卫制度与巡查:健全门卫制度,加强巡查,按标准配备保安。
(四)封闭式管理:严格人员和物品入校管理。
(五)安全检查与报告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处理隐患,报告重大隐患。
(六)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责任,维护设施,确保通道畅通。
(七)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设备。
(八)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主体责任,执行工作机制,保障饮食安全。
(九)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制度,规范危险化学品管理。
(十)医务与健康管理:配备人员和器材,建立健康档案,防控传染病。
(十一)学生安全管理台账:建立台账,保护学生隐私,关注特殊学生。
(十二)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确保宿舍安全。
(十三)教职工与学生交往准则:建立准则和机制,开展相关教育。
(十四)坚持教育与宗教分离:严禁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十五)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制度,防范网络舆情。
(十六)安全工作档案资料:建立档案,为工作提供依据。
(十七)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校车管理,保障幼儿乘车安全。
七、日常安全管理
(一)课堂管理:遵循教学规范,保障活动安全。
(二)大型集体活动安全措施:成立机构、安全教育、安排人员、制定预案。
(三)体育活动安全:按规定开展,采取保护措施,避开危险路段。
(四)接送交接制度:建立低年级学生和幼儿接送制度。
(五)教学楼安全管理:合理安排疏散,加强巡查。
(六)活动限制: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危险和商业活动。
(七)场地管理:不得出租场地用于危险活动或停车。
(八)教职工管理:符合任职要求,遵守职业道德,关爱学生。
(九)学生电子产品管理:严禁学生带电子产品进校园。
(十)特殊学生管理:家长告知学校,学校帮扶或安排休学。
八、安全教育
(一)纳入教学内容:按标准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结合时间节点开展活动。
(二)集中安全教育:开学初、放假前集中开展,新生入校学习安全规定。
(三)实验课安全教育:根据课程特点进行安全防护教育。
(四)多种形式教育:开展各类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五)事故预防演练:组织师生开展演练,掌握避险逃生方法。
(六)法治副校长和辅导员:选聘人员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
(七)人员培训:组织相关人员接受安全管理培训。
(八)教职工培训:制定计划,提高教职工安全救护能力。
(九)家校合作:家长配合学校加强学生安全教育,鼓励购买保险。
九、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一)联席会议制度:多部门建立制度,研究部署工作,听取意见。
(二)周边建设工程执法:住建、公安等部门检查,禁止违规建设。
(三)治安巡逻:公安机关加强巡逻,增设岗亭和报警点。
(四)交通设施设置:相关部门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设施,维护秩序。
(五)校车和交通工具监管:公安、交通部门加强监管,杜绝问题车辆。
(六)文化场所管理:文体旅游广电部门禁止和查处违规场所。
(七)周边环境整治:多部门取缔非法摊点,监督饮食单位卫生。
十、安全事故处理
(一)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处理:教育等部门启动预案,保障师生安全。
(二)校园内事故处理:学校启动预案,组织抢险救助。
(三)事故报告:学校及时报告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
(四)学生伤亡事故处理:依据规定及时救助和妥善处理。
(五)年度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十一、奖励与责任
(一)表彰奖励:对安全工作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奖励。
(二)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进行批评、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三)学校责任:学校不履职或处理不当将被责令改正或处分。
(四)校外单位或人员责任:违反规定引发事故或扰乱秩序将依法处理。
(五)学生伤害事故赔偿:依据相关规定处理赔偿事宜。
十二、附则
(一)解释部门:本办法由州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施行时间与有效期:自 2024 年 5 月 8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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