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48170/2023-00946 | 发布机构: |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3-12-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关于印发《海南州创建国家卫生州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州委各部委、州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海南州创建国家卫生州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
海南州创建国家卫生州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管理,改变城市面貌,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做好国家卫生州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州工作,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省州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为牵引,深入实施创建国家卫生州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意识,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社会健康管理转变,奋力打造生态绿色、宜业宜居、城乡统筹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海南”,确保顺利通过国家技术评估和综合评审,如期实现2027年国家卫生州创建目标。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1. 坚持“统一领导,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原则。把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营造创建氛围,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城市环境,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的责任体系,形成“州县联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工作格局。
2. 坚持“标本兼治、重点突破、统筹推进”原则。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水平、三年见成效”的工作思路,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国家卫生州创建活动,把握创建任务时间节点,履行创建主体和统筹管理责任,以重点整治推动常态化管理,确保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3. 坚持“为民创建、创建为民、成果共享”原则。坚持全民共建共享,把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作为创卫工作目标,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人民群众成为创卫工作的实践者和受益者。
(二)工作目标
公共卫生设施不断完善,城乡环境面貌全面改善,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普及,卫生城镇覆盖率持续提升,健康城市建设深入推进,健康细胞建设广泛开展,爱祖国、讲卫生、树文明、重健康的浓厚文化氛围普遍形成。创卫工作深入全民,从部门到地方、从社会到个人、全方位多层次推进创卫工作的整体联动新格局基本建立,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力争在2024年10月底完成州级自查,2025年1月通过省级评审考核,2027年获得国家卫生州命名。
三、创建范围
海南州城市建成区(共和县建成区)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海南州创建国家卫生州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吕 刚 州委书记
尕玛朋措 州委副书记、州长
常务副组长: 钱 国 庆 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 组 长: 牛 得 海 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
三 措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宁 发 贵 州政府副州长、贵南县委书记
索 南 吉 州政协副主席
成员单位: 快欠端智 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刘 思 鸿 州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桑 成 业 州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 国 胜 州委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共和县委书记
李 文 林 共和县委副书记、县长
李 有 红 州委编办主任
公保项杰 州委统战部副部长
贠 高 辉 州总工会副主席
刘 海 燕 团州委书记
李 毛 措 州妇联主席
邱 元 林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卓 玛 本 州教育局局长
谢 康 勇 州科学技术局局长
王 志 江 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 坚 俊 州公安局政委
公保才旦 州民政局局长
王 国 勋 州司法局局长
加 洛 州财政局局长
何 明 海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牛 春 林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 邦 庆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曹 东 海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闫 海 峰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拉 夫 旦 州水利局局长
尤拉才让 州农牧局局长
仁 贝 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雅卓玛杰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周 全 成 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 红 丽 州审计局局长
何 香 龙 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潘 雷 云 州统计局局长
关 却 杰 州乡村振兴局局长
吴 忠 州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 启 财 州直机关事务局局长
张 卫 东 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局长
俄 毛 却 州残联理事长
李 学 良 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尚 廷 邦 州气象局局长
王 先 正 国家统计局海南州调查队队长
李 文 元 海南银保监分局局长
王 旭 才 武警海南支队支队长
王 瑞 州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袁 库 海南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角 巴 加 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
督局局长
俄日项杰 海南州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万 玛 措 海南邮政管理局局长
宋 高 宏 国网海南供电公司总经理
马 子 恒 中国移动海南分公司总经理
王 成 功 中国电信海南州分公司总经理
马 咸 国 中国联通海南分公司总经理
甘 生 军 海南烟草专卖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10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健康委,钱国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宁发贵、雅卓玛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创建国家卫生州日常工作。
10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基础设施组、市容环境卫生组、生态环境组、市场监管组、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组、园林绿化组、农村环境整治组、宣传组和专项督导检查组,各工作组人员组成及具体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刘 思 鸿 州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副 组 长:李 国 胜 州委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李 文 林 共和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雅卓玛杰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 员:朵才旦文加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李 有 红 州委编办主任
汪 生 宝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卓 玛 本 州教育局局长
王 坚 俊 州公安局政委
王 国 勋 州司法局局长
加 洛 州财政局局长
赵 邦 庆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曹 东 海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闫 海 峰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尤拉才让 州农牧局局长
何 香 龙 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潘 雷 云 州统计局局长
刘 桔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角 巴 加 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
督局局长
韩 福 龙 共和县委常委、副县长
甘 生 军 海南烟草专卖局局长
州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工作人员从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牧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统计局、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共和县卫健局、共和县住建局等单位按需抽调。
工作职责:
1. 建立健全州、县两级爱卫会组织机构。申请单设海南州创建国家卫生州办公室,统一抽调相关单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落实集中办公场所,对集中办公人员进行职责分工。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职责,保障州、县两级创卫办公室办公场所、车辆、经费等。明确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创卫工作人员,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
2.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决议,起草、审核、制作领导小组文件,编发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简报、大事记等,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创建国家卫生州各项工作。
3. 负责拟定创建国家卫生州三年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爱国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州的测评考核标准,定期对创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测评和通报,推动卫生州创建工作取得新成效。
4. 负责与国家、省爱卫办沟通协调卫生州评估相关事项,对各工作组创建工作进行调度指导协调,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提出要求,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5. 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工作,将健康和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州县两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6. 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及邮箱,专人负责,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度测评。
7. 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指导全州五县和各乡镇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工作,逐步推进全域卫生单位创建。
8. 对督导组反馈的创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并向领导小组及时汇报。
9. 完成创卫相关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10. 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基础设施组
组 长:曹 东 海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 组 长:韩 福 龙 共和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邱 元 林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公保才旦 州民政局局长
牛 春 林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 邦 庆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闫 海 峰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拉 夫 旦 州水利局局长
仁 贝 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周 全 成 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潘 雷 云 州统计局局长
关 却 杰 州乡村振兴局局长
角 巴 加 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
督局局长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牵头单位。工作人员从共和县,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应急管理局、州统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等单位按需抽调。
工作职责:
1. 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2. 统一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确保城区主次干道、街巷路面和城乡接合部路面硬化平整,环境整洁,公共基础设施完好无损。
3. 负责提供城市相关基础资料和建成区所含街道、乡镇、社区、村名单,辖区规划图、交通图以及地理位置、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等资料。
4. 加快基础卫生设施建设,保障城市污水管网、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等设施齐全,安装符合相关标准、数量充足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站点,构建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
5. 积极推行厕所革命,在城市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置的公厕数量充足不低于二类标准。
6. 按照《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规范管理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规范运输处理建筑垃圾,防止扬尘和噪声污染,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等现象。
7. 完成创卫相关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8. 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市容环境卫生组
组 长:曹 东 海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 组 长:王 坚 俊 州公安局政委
韩 福 龙 共和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王 志 江 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 国 勋 州司法局局长
赵 邦 庆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闫 海 峰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拉 夫 旦 州水利局局长
尤拉才让 州农牧局局长
仁 贝 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何 香 龙 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启 财 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角 巴 加 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
督局局长
宋 高 宏 国网海南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 成 功 中国电信海南分公司总经理
马 子 恒 中国移动海南分公司总经理
马 咸 国 中国联通海南分公司总经理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牵头单位。工作人员从共和县,州公安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林草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需抽调。
工作职责:
1. 积极实施城市信息管理数字化建设,确保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达标。
2. 建立健全城市市容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确保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保洁,无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现象。消除易涝积水点,做到河道清洁,坡岸整洁,无污水直排现象,公厕干净整洁,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
3. 确保主次干道和街巷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窨井盖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
4. 加强城市建筑物监管,确保建筑物外立面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和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物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国家标准。
5.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督促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对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进行密闭化、规范化管理,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
6. 督促指导各类重点场所、社区、居民小区及行政企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卫生管理制度。
7. 加强交通疏通和管理,确保辖区内车辆合理、整齐、规范停放。
8. 配合综合协调组开展城市卫生状况群众满意度调查。
9. 引导监督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科学有效处置畜禽粪污。
10. 加强交通要道环境卫生整治,确保道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11. 完成创卫相关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12. 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生态环境组
组 长:赵 邦 庆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 组 长:周 加 共和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拉 夫 旦 州水利局局长
尤拉才让 州农牧局局长
何 香 龙 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角 巴 加 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
督局局长
州生态环境局为牵头单位。工作人员从共和县,州农牧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州林草局等单位按需抽调。
工作职责:
1.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政策法规,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 制定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加强生态环境污染、破坏治理,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3. 落实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保持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4. 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面履行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职责,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
5. 保障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区域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标准,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持续做好河湖生态基流保障工作,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保持辖区内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
6. 建设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资质达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监督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处置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7. 完成创卫相关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8. 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市场监管组
组 长: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 组 长:周 加 共和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卓 玛 本 州教育局局长
王 志 江 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何 明 海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长
牛 春 林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拉 夫 旦 州水利局局长
尤拉才让 州农牧局局长
何 香 龙 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吴 忠 州医保局局长
齐 海 云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角 巴 加 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
督局局长
俄日项杰 海南州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州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工作人员从共和县,州教育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州自然资源局、州农牧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海南州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按需抽调。
工作职责:
1. 科学规划布局农贸市场,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营,全面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农产品市场独立设置活禽销售区域,实行隔离宰杀,规范处理废弃物,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
2. 规范管制流动商贩,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采取有效措施管理临时便民农贸市场,保障周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3. 实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统一标识向社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服务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
4. 加强个体工商户和街道商铺的经营管理,个体商户经营须持有合法证照,室内外环境整洁,落实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商铺卫生条件及硬件设施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5. 加强学校、幼儿园和福利机构托育机构的食品安全检测,保障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校区、福利机构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无食物中毒事件。
6. 加强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测管理,及时申报辖区内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不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7. 加大食品安全监督力度,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
8. 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落实清洗消毒及灭蝇防鼠措施。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生产经营和销售人员必须持有身体健康合格证。
9. 大力倡导“光盘行动”,普及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推广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10. 完成创卫相关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11. 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组
组 长:王 万 远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副 组 长:李 琳 琼 共和县政府副县长
组 员:赛 尔 桑 州委政法委副书记
卓 玛 本 州教育局局长
赵 邦 庆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拉 夫 旦 州水利局局长
尤拉才让 州农牧局局长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 忠 州医保局局长
李 学 良 州红十字会副会长
杨 建 纲 海南州人民医院院长
东 雷 海南州藏医院院长
才 项 共和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徐 强 共和县中医院院长
州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工作人员从州教育局、州农牧局、州水利局、州医保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红十字会、共和县卫健局等单位按需抽调。
工作职责:
1. 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督促并指导州域内所有医疗机构依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做好传染病防治的各项工作,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
2. 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和院内感染控制常规化管理,做到“八有一齐全”有机构、有组织、有专人、有制度、有场所、有经费、有设备、有资料;门诊日志齐全。
3. 做好艾滋病、结核病、乙肝、鼠疫等重大传染病控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疫情监测,制定相应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传染病网络直报。建立报告制度,专人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及疫情报告分析与反馈,建立监测信息数据库。
5. 做好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收集储存与处理,督导各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废物院内转运、暂存、消毒、登记、交接和医源性污水监测等相关制度并严格落实到位;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及时主动选派相关管理人员参加医疗废物处置、医源性污水管理等相关知识培训,以提高其管理水平。
6. 按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实行免费预防接种,接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流动儿童建卡、建证率以及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都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7. 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规范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8. 对公安、应急、消防、交通、教育和安保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逐步提高全社会全民急救能力。推动客运站、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
9. 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健康规划要求。
10.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逐步改善执业环境。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持续开展打击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行动。
11. 完成创卫相关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12. 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园林绿化组
组 长:何 香 龙 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副 组 长:曹 东 海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阿 宏 翔 共和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邱 元 林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卓 玛 本 州教育局局长
谢 康 勇 州科学技术局局长
王 志 江 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公保才旦 州民政局局长
加 洛 州财政局局长
牛 春 林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仁 贝 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州林业和草原局为牵头单位。工作人员从共和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等单位按需抽调。
工作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执行地方党委、政府城市园林绿化的决策部署。
2. 负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的设计规划,督导城市绿化面积达标,组织实施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3. 持续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指导城市绿植植物多样性建设,加强绿地日常养护管理,确保城市绿化覆盖率达标。
4. 加强辖区内湿地、公园、林带管护和环境卫生治理,严防病虫害和自然灾害,确保绿化带内无死株、杂草及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5. 负责辖区内园林绿化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对城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6. 完成创卫相关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7. 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农村环境整治组
组 长:尤拉才让 州农牧局局长
副 组 长:吴 斑 共和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赵 邦 庆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曹 东 海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闫 海 峰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关 却 杰 州乡村振兴局局长
州农牧局为牵头单位。工作人员从共和县,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乡村振兴局等单位按需抽调。
工作职责:
1. 指导开展农村和城乡接合部人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健全城乡接合部、乡镇、村、社区环境卫生保洁制度,规范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有专人负责,定时定点清理垃圾,消除卫生死角。
2. 督促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做好农村公厕布局规划,公厕数量达标,合理确定公厕在岗保洁人员数量,及时清理公共旱厕粪便、尿液、杂物,喷药灭蝇灭蚊,旱厕覆土等工作,保持公厕干净整洁、无异味。
3. 督促检查建成区和城乡接合部文明规范饲养宠物,依法依规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有效处置畜禽粪污。
4. 完成创卫相关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5. 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宣传组
组 长:汪 生 宝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 组 长:张 玉 花 共和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成 员:卓 玛 本 州教育局局长
王 志 江 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闫 海 峰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仁 贝 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桔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角 巴 加 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
督局局长
甘 生 军 海南烟草专卖局局长
杨 成 德 海南报社社长
才 先 加 州广播电视台台长
州委宣传部为牵头单位。工作人员从共和县,州委宣传部,州教育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海南日报社、州广播电视台等单位按需抽调。
工作职责:
1. 负责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州宣传报道方案,组织各新闻媒体多渠道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州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在海南报社和海南广播电视台开设健康教育栏目,在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播放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的视频和公益广告等,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2. 负责在城区交通要道和人群密集区域建造永久性宣传牌,营造创建氛围;
3. 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大力宣传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4. 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督导各地制定完善《文明公约》《居民健康行为规范》,编印《健康教育手册》等宣传资料;
5. 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各大运营商,发布有关创卫公益短信广告,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社会宣传活动;
6. 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依法规范烟草广告、促销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等无烟环境建设,大力宣传室内外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稳妥有序推进文明吸烟环境建设。
7. 负责制作全州创卫专题宣传片
8. 完成创卫相关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9. 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督导检查组
组 长:赵 庆 珊 州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副 组 长:扎拉才让 州委办公室督查室主任
洛桑三智 州政府办公室督查室主任
张 志 坚 州委组织部干部一科科长
欧 立 红 州卫健委家庭发展与妇幼
保健科科长
州爱卫办为牵头单位。根据每次督查工作任务,分类、分重点、分行业设立督导检查小组,工作人员从爱卫办及各成员单位中按需抽调。
工作职责:
1. 按照每次督导任务制定创卫工作督查方案,分组确定督导人员和督导重点,分工明确。
2. 按照工作进度、质量标准、目标任务,对全州各单位创卫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跟进创卫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结束后及时下发情况通报,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对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梳理后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
3. 负责建立督查台账,督促整改;
4. 负责提出对单位和个人的奖惩建议,对完成任务较好的提出奖励措施,对创卫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影响创卫工作评价评估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采取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追究责任,并提出下一步整改建议。
5. 完成创卫相关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6. 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实施步骤
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州工作的总体要求,以获得国家卫生州命名为目标,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12月)。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国家卫生州工作。共和县和各工作组根据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国家卫生州创建。贵南、同德、兴海县参照新定标准有序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创建;贵德县做好国家卫生县城巩固提升和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邀请省级专家指导创建国家卫生州工作,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州培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12月至2025年4月)。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夯实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工作基础,查漏补缺,攻坚克难,重点突破,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达标。同时,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州档案资料收集、归档、整理等工作,制作创卫专题宣传片。2024年10月底完成州级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全面进行专项整改。2025年1月底向省爱卫会提交创建国家卫生州申报资料。
(三)综合迎检阶段(2025年4月至2027年12月)。在抓日常创建工作的同时,各责任单位严格对照工作任务自查自纠,补短板、强弱项,做到举一反三,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创卫各项工作;2025年1月迎接省级评审考核,对照省级考核评估查找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落实整改措施,推动整改任务落实落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2025年3月前,积极协调省考核组向国家爱卫会提交推荐报告,力争通过国家爱卫会对海南州创建国家卫生州的线上评价、现场评价、技术评估和明察暗访评审检查,获得国家卫生州命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州创建国家卫生州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州创卫工作负总责,重点研究解决创卫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共和县和各工作组以及各单位、各部门具体负责创卫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创卫工作强大合力。如遇相关人事变动,新任该岗位人员继续履行创卫职责,不再另行发文调整。各工作组要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逐条逐项梳理,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职责,提出项目清单、时间计划、推进路径,并将工作方案于2023年12月30日前经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州创卫办。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州委宣传部、州文体旅游广电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闻媒体和 LED屏、出租车顶灯、宣传栏等,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宣传报道,展示创卫工作进展,宣传创卫相关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创卫知晓率、参与率。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卫宣传活动,在主次干道、高速路口、广场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利用宣传栏、围墙围挡等载体开展环境卫生保护、爱国卫生教育、创建国家卫生州等内容的公益宣传,在主要路段设立大型创卫宣传栏和标语,营造浓厚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氛围。
(三)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经费保证。把创建国家卫生州工作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构建以财政投入为主导、部门分担、企业自筹等多元化投入机制。州、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创卫工作需要,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病媒生物防制及创卫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经费到位。各部门要根据自身的职责任务落实经费,确保实现创卫目标。
(四)强化督导检查,完善管理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完善“以县为主、条块结合、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对创建国家卫生州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督导检查,把督导检查工作作为促进创卫工作的强力抓手,边创边查,边查边改,促进落实。对创卫工作中不履职、不尽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诫勉谈话或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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