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8080000001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7-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关于印发《海南州学前教育保教人员配备方案》 《州属学校后勤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提升方案》《关于 理顺高中学校管理体制的方案》《海南州普通高中 教育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南州学前教育保教人员配备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建设教育强国的决策部署,提高全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根据《青海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共海南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发〔2024〕4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配齐配足幼儿专任教师和保育员,提高幼儿专任临聘教师和保育员工资待遇,有效解决教师队伍、基础保障、教学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幼儿保教队伍专业化水平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确保到2026年全州五县全部实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
二、实施范围
全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他民办幼儿园参照执行。
三、具体措施
(一)配齐配足幼儿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对标《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各县根据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需要,按照幼儿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比例不低于1:15、幼儿保育员与在园幼儿数比例不低于1:30的要求,配齐配足幼儿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幼儿园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实行聘用制,不纳入正式编制,配备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各县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按照实际在园幼儿人数测算核定,各县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统一招聘、补充调配。
(二)提高幼儿专任教师工资待遇。加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临聘保教人员工资保障力度,按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要求,坚持“以县为主,省州分级补助”的原则,提高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临聘专任教师基本工资,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临聘专任教师工资在省级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州级财政按省级补助标准配套补助,省级补助政策如有变化,州级财政按新补助政策配套。各县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临聘专任教师工资中省州补助外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统筹三级财政补助资金,按地区差异、岗位差异、工龄差异、学历差异制定分类补助标准,进行分类发放。同时按规定比例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三)提高保育员工资待遇。力争3年内全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临聘保育员月平均工资标准提高到人均4000元以上,含单位缴纳的养老金、失业金、工伤保险金、医疗、生育保险。所需资金全部由县级财政承担,按12个月计发。
(四)提高保教队伍专业化水平。严格实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新任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等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加大对现有学历不达标和无资格证教师的培训和转岗力度,逐步实现幼儿专任教师全部达到专业标准要求。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根据人口规模及分布情况,科学规划布局,提高学前教育覆盖率,着力构建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的办园体系。
(二)因全省职工社平工资基数增长导致“五险”缴费基数增加,幼儿园保教人员实领基本工资下降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增补,确保基本工资不降低。
(三)幼儿园后勤服务人员配备参照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各级各类学校临时聘用人员聘用及管理办法》(南政办〔2019〕34号)文件执行。
(四)州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对幼儿园保教人员配备、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建章立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督促整改。
州属学校后勤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提升方案
为加强州属学校后勤服务团队建设,进一步规范后勤聘用人员管理,有效保障学校后勤服务工作需要。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发〔2024〕4号)和《海南州各级各类学校临时聘用人员聘用及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范围
州属学校后勤聘用人员。
二、人员核定
根据《海南州各级各类学校临时聘用人员聘用及管理办法》配备,每年根据学生人数变化由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测算核定。
三、工资标准
州属学校后勤聘用人员月工资统一提高至人均4000元以上,由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含单位缴纳“五险”(即养老金、失业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按12个月计发。
(一)基本工资人均3500元/月(含五险),学校根据后勤聘用人员考勤情况按月发放工资,不得拖欠、挤占、挪用、截留和擅自降低后勤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考勤扣款部分纳入后勤聘用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500元/月,学校根据后勤人员岗位职责、工作量及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按“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自主分配。
(三)建立激励机制,州属学校后勤聘用人员按工龄实行工资增长机制。工龄满1年至5年的每年增长20元,满6年至10年的每年增长50元,满11年后每年增长100元,1500元封顶,工龄自2019年开始计算。
四、申报程序及工资来源
(一)申报程序。州教育局每年根据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学生人数,按配备标准测算学校后勤聘用人员数后报州级财政、人社等部门审核确认。同时,按核定人数做好学校后勤聘用人员工资、“五险”增长费用、工龄工资等预算资金报州级财政部门。
(二)工资来源。后勤聘用人员工资由州级财政承担,财政部门每年年底对教育部门申报的后勤聘用工资预算审核后,将所需工资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并按年下达至各学校。因全省职工社平工资基数增长导致“五险”缴费基数增加,学校后勤聘用人员实领基本工资下降部分由州级财政予以增补,确保后勤聘用人员实领基本工资不降低。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教育局要指导各学校成立后勤聘用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制定本校后勤聘用人员绩效考核分配方案,经学校党委(党支部)研究同意,报教育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教育、财政、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后勤聘用人员配备、工资发放、建章立制、绩效实施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督促整改。
(二)严格招聘程序。各学校要按照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各级各类学校临时聘用人员聘用及管理办法》(南政办〔2019〕34号)要求,严格招聘和管理后勤聘用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缴纳“五险”。建立后勤服务团队管理档案,专人负责、专柜存放。
(三)强化规范管理。学校后勤聘用人员每月工资花名册,需经教育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发放,后勤聘用人员工资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学校要健全完善后勤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细化目标考核,严格绩效考核,强化培训教育,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后勤服务质量和效率。
海南州教育局 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南州财政局《关于提高州属学校后勤服务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南教〔2014〕65号)同时废止。
关于理顺高中学校管理体制的方案
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发〔2024〕4号)精神,为进一步理顺学校管理体制,促进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主线,按照实事求是、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稳妥实施,努力破解教育发展难点问题,县域间、校际间教育协调发展,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坚持州办高中原则,将海南州第四民族高级中学(兴海县民族高级中学)、海南州第五民族高级中学(同德县民族高级中学)、共和县高级中学收归州教育局管理。
三、完成时间
2024年9月前完成,经费从2025年纳入州级财政预算。
四、人员和编制调整
各学校现核定编制和正式在编人员按“编制随职能走,人员随编制走”的原则划转和移交,通过两级财政结算将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划转至州级财政部门。州委编制部门每年根据中小学教师编制核定标准,按照学生数量进行编制调整。学校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按现行标准配备,工资待遇由州级财政解决。现聘人员及工资待遇按原聘用合同执行,合同期满后,学校要优先聘用。
五、财产移交
学校的全部资产经全面评估后移交入账。移交前各学校政府性外债由各县财政解决。移交前下达的学校建设项目由原实施单位组织实施,待竣工结算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移交州教育局。移交后下达的建设项目由州教育局组织实施。
六、经费保障
移交后涉及学校所需运转经费、学生资助资金、教职工政策保障待遇等全部经费由州级财政承担。
七、学校招生
按海南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移交工作的按期顺利完成,决定成立海南州县属高中移交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忠义 州委副书记、州委教育工委书记
副组长:李国胜 州政府副州长
成 员:卓玛本 州教育局局长
李有红 州委编办主任
何明海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红丽 州审计局局长
羊本才让 州教育局副局长
宁建明 州财政局副局长
加 羊 共和县政府副县长
才杰加 同德县政府副县长
安谱昌 兴海县政府副县长
刘大庆 共和县教育局局长
周桑加 同德县教育局局长
王永禄 兴海县教育局局长
马文成 共和县高级中学校长
文成才让 海南州第四民族高级中学校长
吴 华 海南州第五民族高级中学校长
专班实行联席办公制度,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卓玛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移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具体事宜。资产移交工作由州财政局牵头负责,人员移交工作由州人社局牵头负责,经费保障工作由州财政局牵头负责。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移交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有关县政府和州直部门、各学校要站在维护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提高站位,统一思想,互相配合,紧密协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共同推进,积极稳妥地做好移交和衔接工作,保证学校移交及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工作小组要强化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细致做好学校资产核查和造册登记、人员分类登记与核查工作、经费结转划拨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办事,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弄虚作假。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确保平稳有序。移交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主动配合,相互支持,积极做好各项移交工作。对出现的问题,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能够协调解决事项要共同研究解决,不得推诿扯皮,不得违规操作;如遇重大事项和情况的及时报告请示,确保移交工作平稳有序圆满完成。
海南州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为整体提升全州高中学校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青海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青教基〔2022〕19号)和中共海南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发〔2024〕4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州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落实高考综合改革任务,不断深化教育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管理体系,扩大优质资源,加快推进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高中招生制度更加规范、师资队伍全面加强、薄弱环节得到改善、经费保障不断完善,校际间、县域间的办学差距进一步缩小,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实现显著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健全组织体系,强化党的领导。切实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全面推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完善学校领导班子配备方式,选优配强书记和校长。完善校长选任机制与管理办法,推进校长交流轮岗,校长、副校长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年。按现有高中学校校长(副校长)1:2比例,建立校长(副校长)后备人才库。实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对校长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二)规范学校招生,满足发展需要。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录取工作由州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州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科学编制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制定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照面向全州、志愿优先原则,并考虑就近入学需要,下达各学校招生计划。严禁各学校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要充分考虑高考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民族教育改革,鼓励民族中学学生报考普通类高中学校,民族类学校招生普通中学学生,招生计划由州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下达。
(三)统筹教师资源,开展交流轮岗。严格落实中小学教职编制标准规定,配齐配足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加强师资统筹管理,建立师资配置动态调整交流机制,根据各学校师资队伍年龄、学科、职称、骨干教师等结构情况,开展学校间的教师交流,原则上每所学校每年交流教师达到在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3%。加大骨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力度,将教师跨校任职、兼课、指导的表现作为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绩效工资分配、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将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作为提任校级干部的重要因素,鼓励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和校长教师以调任方式进行交流轮岗,推动实现优质师资均衡配置。实施普通高中教师统一招聘制度,州教育局根据各学校需求,统筹制定招录计划,组织实施招录工作。
(四)建立激励机制,实施绩效考核。持续实行州属高中学校教师超工作量补助和州属高中阶段学校年度目标考核,所需资金纳入州级财政保障范围,由州教育局统一考核分配。同时,州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后期视财力情况可适当提高),主要用于核增高中学校教师超工作量补助、州属学校聘用教师、引进退休优秀校长和教师、改善办学条件等,州教育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州财政下达资金。各高中学校统筹上述资金,建立教职工绩效考核发放制度,充分调动学校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五)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办学条件。坚持州办高中原则,理顺高中学校管理体制,所有高中学校收归州教育局管理。扩大优质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制定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规划,通过新建、专设、合并等方式,合理调整优化学校布局,原则上新建的普通高中学校一律建在贵德县或共和县,实行相对集中的办学模式。按照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要求,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改善项目,重点解决部分学校办学条件方面的短板,实现“建设标准和装备配置统一,不断提升普通高中校园校舍、教育装备、信息化设施设备等水平,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转变。
(六)加大交流协作,推动一体教研。加强专业教研队伍建设,核增州教育研究室人员编制,组建高中学校管理和教学指导团队,建立定期视导制度,开展教育教学诊断,精准分析学情,及时解决教育教学问题。搭建教育教学交流平台,分学科学段和不同主题开展集体备课、联合教研、专项研究、教学比武等活动,培育和推广优秀教学模式、教学案例。充分发挥各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特色课程资源、学科教学资源、教师培训研修和教科研成果,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分析评价制度,多角度、多方位剖析教学质量,每年召开高中学校教学质量分析会,找出学校管理、班级管理和教师教学质量的差距,为分析评价、反馈矫正、备考决策和质量奖惩提供科学依据。
(七)加强经费保障,夯实办学基础。严格落实15年教育资助政策,理顺高中学校管理体制,保障高中学校办学经费。实行政府购买学校后勤服务岗位制度,凡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保安、炊事员、清洁工等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岗位,纳入州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高中阶段学校后勤聘用人员工资标准统一提高至人均4000元以上/月(含五险),其中基本工资350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学校根据后勤人员岗位职责、工作量及工作业绩等情况自主分配绩效工资。建立激励机制,按工龄实行工资增长机制。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教育工作,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工作责任。要深入研究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针对高考综合改革背景下教师资源不足的问题和教学模式调整的实际困难,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解决力度,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二)强化考核督导。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作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县及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特别是对校舍资源建设、师资队伍保障、化解大班额、经费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督导。要把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行为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问题要强化问责、限期整改。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统筹,形成合力,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提升的举措、成效,动员引导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教育工作。要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鼓励教师终身从教、安心育人,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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