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10120000017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0-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关于审定海南州政府投资项目分类 处置方案的请示
海南州在建政府投资项目分类处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23〕47号)、青海省发改委关于转下《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发改投资〔2024〕10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切实防范化解全州地方债务风险,推动经济社会实现更高质量、更为安全的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清理规范在建政府投资项目
除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以及细则规定的纳入国家有关规划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流域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含已安排各类中央资金的项目)外,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对全州范围内在建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对已批未竣政府投资项目分正常推进、优化压减、暂缓实施、停止实施四类方式进行处置,其中:
——正常推进项目。资金渠道完整闭合无缺口,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资金统筹协调机制年度计划,并经州政府或县政府研究确定的项目。经过统计,全州正常推进项目149项。
——优化压减项目。投资完成率50%以上,全部使用地方财政性资金且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资金统筹协调机制年度计划的项目,及“半拉子”工程项目。在保证基本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通过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压减规模和内容,适度拉长建设期、拉平资金需求峰值等方式,最大程度降低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筹措压力。相关项目按要求履行相应调整变更程序。全州优化压减项目共2项,分别为:贵德县惠远路延伸段道路整治工程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2000万元、省级资金256万元已到位,县级自筹资金244万元未到位)。截至目前,项目已累计完成60%的工程量,累计支付资金1302.68万元(其中:建安费用1200.04万元、二类费用102.64万元),支付率为53%。剩余部分经优化调整后仍然占用部分林地,且剩余路段涉及拆迁户1户及土地、树木、果园等地上附着物,估算拆迁费725万元,因无法落实征地拆迁款及房源,将优化建设方案后予以实施。贵德县祥云路及安康路道路整治工程总投资21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1720万元、省级资金201万元已到位,县级自筹资金229万元未到位),道路总长2.0公里,主要建设道路及绿化、排水、照明。建设年限为2018年—2019年。2021年9月具备条件的1公里开工建设,现基本通车。截至目前,已支付831万元,上半段全面通车还需支付281.81万元,共需支付1112.81万元,支付率为51.76%,完成工程量50%的形象进度。剩余1公里涉及征迁户170户,部分已建住宅楼需拆除,征迁费用需11900万元,征迁户数多、征迁费用高且无法落实,将优化建设方案后予以实施。
——暂缓实施项目。投资完成率30%至50%,全部使用地方财政性资金,或未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资金统筹协调机制年度计划的项目。全州目前无暂缓实施项目。
——停止实施项目。投资完成率30%以下;认定为违反客观规律大干快上举债建设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经评估论证暂无需建设、超出本级财政承受能力范围的项目。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分类处置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做好优化压减善后处置工作。优化压减项目结余资金,暂缓、停止实施项目已到位资金由财政部门统筹至正常推进项目使用。全州停止实施项目共9项,分别为:贵德县临共路道路桥梁工程总投资68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5440万元、省级资金1006万元已到位,县级自筹资金354万元未到位),建设年限为2016—2017年。该项目于2017年7月开工,具备条件的86米中桥已基本完工,剩余2.61公里路段未开工。截至目前,已实际支出资金1357.26万元,支付率21.06%,完成工程量20%的形象进度,因剩余道路涉及征迁户126户,预估征迁费用6470万元,征迁难度大,安置房地块暂未解决,无法开展征迁工作,因此停止实施。西家咀片区道路整治建设项目总投资264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2116万元、省级资金271万元已到位,县级自筹资金258万元未到位),道路全长2.1公里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该道路由5条主次干道组成(其中校场路0.336公里、忆耕路0.285公里、纵二路0.622公里、西家咀路0.629公里、梓雨路0.22公里),建设年限为2019—2020年。具备条件的忆耕路0.23公里已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已支付206.43万元,忆耕路全面通车还需支付141万元,共需支付347.43万元,支付率13.14%,完成工程量20%的形象进度。剩余4条支路(校场路、纵二路、西家咀路、梓雨路)涉及征迁户180户,征迁费用需11962万元,征迁难度大、征迁户数多、征迁费用高且资金未落实。考虑到西家咀片区路网利用率不高,且涉及水浇地、林地及设施农用地等情况,剩余4条支路计划停止实施。贵德县河西镇格尔加路及兴文路道路工程总投资17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1360万元、省级资金174万元已到位,县级自筹资金166万元未到位)。截至目前,全线路缘石、树池及雨污水井圈等构件已储备原材料,尚未完成具体的实物量。现已委托省财政评审中心进行项目清算,清算投资68.3284万元,已累计支付资金45万元(全部二类费用),支付率2.6%,还需支付23.3284万元。项目尚未开工,涉及征迁户25户,同时占用学校部分场地及土地、林地等地上附着物估算拆迁费2168.84万元。因征迁难度大,征迁资金无法落实,因此停止实施。贵德县河阴镇校场路延伸段道路整治工程总投资26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208万元、省级资金27万元已到位,县级自筹资金25万元未到位),建设年限为2019—2020年。截至目前,已支付前期费用24.55万元,支付率9.44%。项目未开工,因该道路涉及征迁户42户,预估征迁费用2940万元,征迁费用高,难度大,因此停止实施。贵德县民生路道路整治工程总投资128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1028万元、省级资金132万元已到位,县级自筹资金125万元未到位),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总长1.293公里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红线宽度20米。建设年限2019—2020年。截至目前,已支付前期费用37万元,支付率2.88%。项目未开工,该项目涉及征迁户63户,预估征迁费用4410万元,征迁费用高,难度大,因此停止实施。贵德县嘉荫路道路整治工程总投资166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1328万元、省级资金170万元已到位,县级自筹资金162万元未到位)。截至目前,累计支付资金46.768万元(全部为二类费用),支付率2.6%,还需支付12.432万元。项目未开工,该路线穿越大史家村庄,沿线拆迁量较大,涉及拆迁户42户及土地、树木等地上附着物,估算拆迁费2461万元。因征迁难度大,征迁资金无法落实,因此停止实施。贵德县古城西路及白塔路北段道路工程总投资71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574万元、省级资金71万元已到位,县级自筹资金72万元未到位)。道路总长580米。截至目前,已支付前期费用37.9万元(全部为二类费用),支付率5.2%。项目尚未开工,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三调数据中白塔路北段涉及古墓及县级文物1处,因此停止实施。贵德县龙王池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46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1170万元、省级资金150万元、县级自筹资金143万元,均已到位)。2018年10月11日下达可研批复,批复建设年限1年(2019—2020年)。截至目前,项目尚未开工,已完成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勘测定界及工程勘察招标,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审查、草地征占用等相关手续,但因地处探矿权范围内,且土地性质属于天然牧草地,因此停止实施。贵德县德五大道东延伸段(广德路至珍珠东路)道路工程总投资157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1256万元、省级资金161万元已到位,县级自筹资金153万元未到位)。截至目前,该项目仅完成了120米道路建设工程,并预制了全线涵洞边沟盖板、路缘石等建设内容。实际资金支付490.4万元(其中:工程款447万元,二类费用43.4万元),支付率为31%,完成工程量20%的形象进度。该项目沿线涉及庄廓的拆迁户有7户,其余均为土地、树木及地上附着物,估算拆迁费877.24万元。该项目因征地拆迁款及房源问题尚未落实,因此停止实施。
二、全面规范管理政府投资项目
(一)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严格规范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各县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实事求是深入论证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从严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提级论证,禁止类项目严禁新建,坚决遏制新上不合理项目,防止违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经评审论证项目要严格按程序立项审批,未落实建设资金的不得进行审批。初步设计概算严禁突破可研批复的投资规模。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超标准、超规模、超投资建设,确需调整变更建设内容的,要严格履行调整报批程序。未履行调整程序造成资金缺口的,经同级发展改革、财政审核后,由项目单位通过调整优化部门经费予以解决。
(三)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严禁串标、围标、抬高中标价格等违法招投标行为,严禁通过拆分项目等方式规避招投标程序。
(四)各县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开展项目全过程监管。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建设主体责任,会同各有关方面全过程开展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运、效益充分发挥。
(五)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全过程资金管理,严禁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或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项目建成后要按规定要求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结余资金按程序上缴。
三、妥善做好续建、停缓建项目后续处置工作
各县要妥善处理缓建、停建项目存量融资,依法保障项目投资人和债权人合法权益,防止金融债券悬空,不得逃废债务,避免造成“处置风险的风险”。
一是续建项目按原渠道依法合规继续给予资金保障;如涉及优化建设方案、压缩投资规模,按规定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并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支出。
二是缓建项目由发改、财政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制定过渡计划,明确管护任务、复工条件等,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
三是停建项目由财政、发改部门督促有关部门稳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避免影响社会稳定,避免造成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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