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11270000017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1-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关于印发《海南州鼓励和支持牛羊出栏促进 群众增收八条措施》的通知
海南州鼓励和支持牛羊出栏促进
群众增收八条措施
为进一步建立消费帮扶机制,鼓励支持农牧民加快牛羊出栏,促进农畜产品消费,多措并举增加群众收入,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牛羊出栏补贴。州级财政安排1100万元,每只羊出栏补贴10元,每头牛出栏补贴30元。各县结合各自实际,统筹安排州县财政资金给予牛羊出栏补贴,适当提高脱贫户和监测户补贴标准。(牵头单位:州农牧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二、销售产品补奖。州级财政安排资金50万元,由州农牧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牵头,对省内外设立的牛羊肉直营店、体验店或销售点的经营主体进行考核评估,全年销售10吨以上的按实际金额的3%的比例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州农牧局、州财政局、州农牧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三、屠宰收购奖励。州财政安排资金100万元,支持州内屠宰企业收购加工牛羊,年内屠宰1--2万头只,按每只羊单位补贴2元,屠宰2--5万头只,按每只羊单位补贴2.5元,屠宰5万头只以上,按每只羊单位补贴3元。本地牛羊贩运经济人收购1万羊单位以上的,按每只羊单位补贴1元。(牵头单位:州农牧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四、展销评比激励。州级财政安排支农资金130万元,举办首届高原“天路飘香”杯特色农畜产品展销评比系列活动,促进线上线下消费,并对评选获奖的特优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给予1-3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州农牧局、州财政局、州工信局、州农牧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五、促进消费返券。安排农畜产品促消费资金10万元,采取消费返券形式,对采购牛羊肉产品的发放消费券,最高返券120元,带动干部群众消费。(牵头单位:州工信局、州农牧局)
六、部门帮扶采购。依托“832”平台,有条件的各级预算单位原则上按不低于15%的预算份额比例,采购脱贫地区农畜产品,重点向牛羊肉倾斜。各级工会组织慰问活动,落实帮扶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畜产品和服务不低于年度职工福利预算金额15%的要求,慰问礼包重点支持牛羊肉产品。(牵头单位:州总工会,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七、鼓励就地消费。鼓励全州各级部门和驻地单位通过“以销代帮”形式,推动本地牛羊肉等农畜产品进学校、进机关、进医院、进军区、进社区、进超市,促进就近就地消费,助力农牧民增收。(牵头单位:州工信局、州教育局、州卫健委、州机关事务局、海南州军分区,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八、建立供销对接。充分利用企业消费能力,由州农牧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对接驻州金融单位、国企央企、新能源企业,优先采购本地农畜产品,输送农畜产品进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餐桌。(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绿色产业发展园区管委会、海南金融监管分局,州农牧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单位:驻州各金融单位、国有企业及新能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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