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5280000035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8-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农畜产品输出 促进农牧民 持续增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农畜产品输出 促进农牧民
持续增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州总工会,省驻州相关单位:
《关于支持农畜产品输出、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措施》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
关于支持农畜产品输出 促进农牧民
持续增收的若干措施
为扎实推进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全力支持特色农畜产品增量扩输,持续推动全州农牧民稳定增收,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基础产能。州级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重点对牛羊活畜和冷水鱼出栏、生产母畜补栏积极性高的养殖主体给予补贴。各县整合省州县三级财政支农资金、衔接资金、牛羊调出大县补助资金、对口援建资金等,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补贴方案,落实差异化补贴标准,确保补贴的针对性和精准性。(牵头单位:州农牧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二、支持屠宰加工。州级财政安排资金50万元,支持县域内屠宰企业收购牛羊和屠宰加工,并对代宰企业采取降费补贴、屠宰补助、一次性奖励等方式给予奖补,减轻养殖主体负担,提高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牵头单位:州农牧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三、支持产品销售。围绕打造农畜产品供应链、服务链,培育“链主”企业,州级财政安排资金200万元,对州内外设立的农畜产品直营店、体验店或销售点的经营主体全面评估,根据全年农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量,制定奖补方案和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州农牧局、州财政局、州工信局,责任单位:州农牧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四、支持五业融合。依托“村BA”、青超联赛、“高原天路飘香”杯农畜产品评比、“光伏羊”进京“牦牛下江南”“青货入川”等载体,举办农畜产品展示、推介、促销活动,推动“农商文旅体”五业融合发展。积极对接驻州金融单位、国企央企、新能源企业采购本地农畜产品。(牵头单位:州农牧局、州财政局、州文旅局、州工信局、州绿色产业发展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农牧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五、支持消费帮扶。鼓励全州各级部门和驻地单位通过“以销代帮”方式,推动本地牛羊肉等农畜产品进学校、进机关、进医院、进军区、进社区、进超市,促进就近就地消费,助力农牧民增收。依托“832”平台,有条件的各级预算单位原则上按不低于15%的预算份额比例,采购脱贫地区农畜产品。各级工会组织慰问活动,落实帮扶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畜产品和服务不低于年度职工福利预算金额15%的要求,重点支持牛羊肉产品消费。(牵头单位:州总工会,州财政局、州工信局、州教育局、州卫健委、州机关事务局,海南军分区,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驻州各金融单位、国有企业及新能源企业)
六、支持信贷助农。针对种养殖、屠宰、加工、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周转资金需求,各县积极与本地银行、农担公司等金融机构对接,通过融资贷款、财政贴息、活畜贷,加大对生产经营主体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种养殖场(户)参加政策性保险,推动承保单位创新保险产品,提供便捷高效服务,降低农牧业灾害性损失。(牵头单位:州农牧局、州财政局、海南金融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各县要因地制宜制定便于操作、切实可行的政策奖补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措施,严格落实奖补资金,切实发挥政策激励作用。要充分运用好微信、抖音等各类宣传平台媒介,高频次向生产经营主体宣传政策性补贴具体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切实提高知晓率、扩大惠及面。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规范资金用途,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虚报冒领、套取补贴违规行为,确保政策公平落地。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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