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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7250000035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8-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州2025年度职工医保基金 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25 浏览次数: 【字体: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州2025年度职工医保基金

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方案》的通知

州政府相关部门,省驻州相关单位:

《海南州2025年度职工医保基金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方案》已经十五届州政府党组第6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7月22日        

海南州2025年度职工医保基金

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方案

为加强职工医保基金存放管理,切实做好全州职工医保基金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工作,增强资金存放透明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青财库字〔2017〕2103号)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等三部委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青财社字〔2018〕42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具体内容

2025年海南州职工医保基金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管理资金总额度为20亿元。为持续深化全州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增强资金存放透明度,进一步发挥职工医保基金综合效益,调动辖内商业银行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确定基金安全和保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将20亿元职工医保基金采取定期存款的方式继续存放在商业银行,期限1年,获得利息收入,提高医保基金收益水平,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

二、遵循原则

医保基金商业银行定期存款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安全优先、科学评估、权责统一的原则,采取科学规范、公正合规的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

(一)优先选择抗风险能力强、安全性高的商业银行存放医保基金,并兼顾一定利息收益;

(二)因重大政策变化或待遇支付需要等情况,需要提前支取医保基金定期存款的,存款银行应无条件给予配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计息;

(三)定期存款银行出现或明显证据表明将出现重大风险事件或者经营状况恶化,影响或可能影响基金存放安全的,州财政局将会同医疗保障局办理支取手续,或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基金财产安全。

三、采取方式

本期职工医保基金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管理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公开邀请符合资质的商业银行报名参与,通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方式择优确定实际存款额度。

四、评选资质

本期海南州职工医保基金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管理招标商业银行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在共和境内的银行主体;

2.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 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率等指标达到金融监管要求;

4. 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金融风险及违约事件。

五、评选流程

第一步:发布资金存放银行竞争性招标公告,载明资金存放事宜、参与银行基本资格要求、报名方式及需提供材料、报名截止时间等事项。

第二步:由州财政局、州医保局相关人员及金融专家等共同组建评选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基本资格要求的参与银行进行评分。

第三步:根据评选委员会评分结果择优确定存放银行及存款金额并对外公告。

第四步:州财政局与存款银行签订《海南州职工医保基金定期存款协议》,并办理相关存款手续。

六、评选委员会构成及中标机构和存储金额确定

(一)评选委员会构成评选委员会由5人组成,州财政局1人、州医保局1人、金融专家3人。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严格实行利益回避制度,对符合回避条件的,不得选为评选委员会成员。

(二)中标机构和存储金额确定根据评选委员会评分结果,按得分值由高到低确定名次,选定7家中标银行,按22%(4.4亿元)、20%(4亿元)、18%(3.6亿元)、15%(3亿元)、10%(2亿元)、8%(1.6亿元)、7%(1.4亿元)的资金分配比例在中标银行中分配资金。

七、评选标准

评选委员会严格按照《海南州职工医保基金定期存款管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安全性、收益性、贡献度、服务质量、扣分事项五大类进行综合评分,评分采取百分制。其中,安全性指标主要反映银行的资产质量、偿付能力、运营能力、内部控制水平等;收益性指标主要指银行提供的定期存款利率等,并符合国家利率政策规定;贡献度指标主要反映银行纳税规模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服务质量指标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综合考核为依据;扣分事项指标主要为招标文件、对账情况和工作配合情况。

八、监督机构及报备情况

1. 2025年海南州职工医保基金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管理存放银行选择工作,邀请州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确保资金存放银行选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程序透明,结果透明。

2. 本方案由州财政局牵头执行,同时报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海南州职工医保基金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管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


海南州职工医保基金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管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名称评分方法(百分制)指标信息
一、安全性(20分)(一)资本充足率
(4分)
按照银行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进行递减排名,比率最大者为第一名,得4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0.1分,如分值相同,按同档计分。资本充足率达不到监管标准(小于10.5%)的不得分。投标人本行年度相关数据;以国家金融监管局海南监管分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不良贷款率
(4分)
按照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进行递增排名,比率最小者为第一名,得4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0.1分,如分值相同,按同档计分。不良贷款率达不到监管标准(大于3%)的不得分。投标人本行年度相关数据;以国家金融监管局海南监管分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拨备覆盖率
(4分)
按照银行金融机构拨备覆盖率进行递减排名,比率最大者为第一名,得4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0.1分,如分值相同,按同档计分。拨备覆盖率达不到监管标准(小于120%)的不得分。投标人本行年度相关数据;以国家金融监管局海南监管分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四)流动性覆盖率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  (4分)按照银行金融机构流动性覆盖率进行递减排名,比率最大者为第一名,得4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0.1分,如分值相同,按同档计分。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达不到监管标准(小于100%)的不得分。投标人本行年度相关数据。“流动性覆盖率”适用于建行、农行、中行、农发行、邮储银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适用于青海银行、农商行;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海南监管分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五)流动性比例
(4分)
按照银行金融机构流动性比例进行递减排名,比率最大者为第一名,得4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0.1分,如分值相同,按同档计分。流动性比例达不到监管标准(小于25%)的不得分。投标人本行年度相关数据;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海南监管分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收益性(30分)(六)存款利率
 (30分)
在符合青海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议定范围内,投标利率最高者得30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1分。投标人承诺本次存款利率水平情况。
三、贡献度(40分)(七)纳税规模
(12分)
根据2024年度银行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三税”)地方分享部分为评分依据。按照纳税规模从高到低排名,纳税规模最大的为第一名,得满分12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1分,如分值相同,按同档计分。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八)金融支持地方
经济发展   
 (28分)
1.银行金融机构2024年各项新增贷款余额占新增存款余额比例(4分)。新增存贷比第一名的得满分4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0.5分。
2.银行金融机构2024年新增用于本地区的贷款(6分)。新增贷款量第一名的得满分6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0.5分。
3.银行业金融机构2024年小微企业本地区贷款增量(6分)。增量第一名的得满分6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0.5分。
4.银行业金融机构2024年小微企业本地区贷款户数(6分)。贷款户数最多的得满分6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0.5分。
5.银行业金融机构2024年涉农贷款增量(6分)。增量第一名的得满分6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0.5分。
新增存贷比、涉农贷款增量以人行海南州分行提供的2024年度统计数据为准;新增用于本地区的贷款、小微企业本地区贷款增量、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海南监管分局提供的2024年度统计数据为准。
四、服务质量(10 分)(九)服务财政国库
管理业务(10分)
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综合考核结果为依据。考核结果第一名得满分10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1分。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评比结果得分。
五、扣分
事项
(-10分)
(十)投标文件
(- 6分)
1.未胶装扣3分;2.无目录扣1分;3.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扣1分;4.投标文件内容顺序混乱扣1分
(十一)对账情况
(-3分)
未按时送达2024年度职工医保基金商业银行定存业务每月余额对账单的,每迟报1次扣0.25分。
(十二)工作配合情况
(-1分)
未配备专门机构和人员衔接财政国库管理相关工作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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