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48170/2023-00536 | 发布机构: |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3-08-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南政办〔2023〕49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督帮的通知
南政办〔2023〕49号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督帮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及时掌握《海南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工作推进中的做法和成效,州政府决定由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各部门和企业进行督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帮内容
各县各部门贯彻落实《海南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情况进行全面督帮。
二、督帮方式
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
三、督帮组
(一)综合协调组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二)督帮检查组
第一督帮检查组:
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发改委、州残联
督帮地区:共和县
第二督帮检查组:
牵头单位: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卫健委、国网海南供电公司
督帮地区:贵德县
第三督帮检查组:
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州教育局、州财政局、
督帮地区:贵南县
第四督帮检查组:
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州民宗委、州公安局、
督帮地区:同德县
第五督帮检查组:
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成员单位:州民政局、州司法局
督帮地区:兴海县
四、工作要求
1. 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信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抽调一名工作人员,于8月30日到州住建局报到并集中办公。联系电话8511185
2. 各督帮组要坚持“谁督帮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海南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督促属地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督查检查、分片督导包干巡查制度,靠前指挥、主动尽责、层层压实隐患整改责任。对查摆出的问题隐患要督促各县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进度清单,坚决彻底抓整改,做到认识不深刻不放过、隐患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
3. 各督帮组要及时将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活动开展情况以信息、汇报材料、表格等形式报送州住建局,由州住建局梳理汇总后报州政府分管领导。
4. 综合协调组负责梳理专项整治信息和上报各项整治信息工作。各县、各相关部门自9月起每月20日前将《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和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5. 车辆由各督帮检查组牵头单位负责派出,督导检查期间督导检查人员差旅费由派出单位负担。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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