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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2-01-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州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海南州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我局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入手,机构改革后,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局长及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进一步明确了分工,落实了责任,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落实”。 

  (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州本级完成政务服务事项94项。编制行政许可23项,入驻大厅22项,政务服务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9%。二是编制完成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和公共服务6张清单,积极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四个办”办事指南完整版、简易版编制工作,部分入驻单位完整版办事指南实现与青海政务服务平台同步更新调整。 

  (三)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重点是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土地、矿产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要件和审批结果;土地、矿产依法收费的标准、依据、范围和项目;土地供应计划、出让方案、出让结果;矿业权设置延续登记、采矿权申请登记、依法招拍挂出让的矿种、成交的矿业权价款、受让人基本情况;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调查、立案、查处的依据、要件和结果。 

  (四)注重政务公开方式。一是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在青海政务网上公开自然资源资源管理工作职能、办事指南、工作职责、办事流程、政务服务事项等内容。二是采取编印服务指南、办事手册等形式,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审批事项、收费标准等需要公开的内容。三是开通“12336”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政策咨询和国土违法行为举报,及时予以答复、解释和查处,目前已受理举报电话9起,办结9起。 

  (五)加强政策解读。对国家和省上出台的土地、矿产政策,局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召集班子成员和业务人员进行认真学习,逐条解读政策要义,掌握政策界限。与此同时,要求各县局加强对自然资源政策法规的学习研究,州局各业务科室切实做好政策解释引导纠正工作,确保了政策执行的准确性。 

  二、典型做法 

  (一)抓住重点,完善政务公开项目。一抓住土地、矿产、执法监察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公开,保持公开的连续性;二抓好征地补偿、建设用地审批、土地矿产登记发证、违法案件查处等环节,把审核把关的条件告知办事对象,防止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情况发生;三抓好群众和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制定切实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抓住难点,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注重在政务公务实效上下功夫,将建设用地审批、登记发证、土地矿业权出让、财务收支、重要工作部署等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定期予以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同时,切实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做到公开要素齐全、义务明确、依据充分,提高公开质量。 

  三、取得的工作成效 

  一是提高了公共监管效率。切实加强对土地、矿产资源市场监管,对经营性和工业用地及三类矿产资源采矿权一律实行招拍挂出让,杜绝“暗箱操作”,2019年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矿业权出让转让4宗,成交价5166.53万元;按要求办理答复省、州人大建议5起;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起;以州政府名义及时下发了海南州2019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认真执行征地“两公开一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征地补偿款和缴纳被征地农牧民养老金,确保了全州脱贫攻坚、新能源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落地实施。二是促进了工作作风。把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用法律法规规范工作程序,用制度纪律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工作人员的职责,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推进了政风行风建设。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已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改进了工作作风,提升了部门形象。三是加强了廉政建设。通过实行政务公开,对矿业权延续、申请、审核和土地出让、建设用地审核、征地工作全部实行会审、会签制度,集体把关,结果公开,提高政务和权利运行的透明度,有效遏制和纠正了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等不正之风,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五、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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