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48170/2021-01172 | 发布机构: | 州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1-08-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1〕18号)文件精神,切实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服务农牧业生产、支持防灾减灾、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重大活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我州人工影响天气高质量发展,根据州政府安排部署,由州气象局负责起草了《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征求州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1〕18号)文件精神,总共分为总体要求、重点领域服务保障、基础业务能力建设、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完善保障机制六部分,每项重点任务、工作举措都确定了责任单位。
《若干措施》是新时代我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一是明确了我州人影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文件明确提出到2025年我州人工增雨(雪)作业面积达到2500平方公里,2035年面积达到3500平方公里。二是做好重点领域服务保障。落实《保护中华水塔行动纲要(2020—2025年)》任务,针对三江源、黄河流域、环青海湖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和水源补给需求,因地制宜制定常态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计划,积极开展重点保障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发挥其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库增蓄等方面的作用;开展农牧业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干旱、冰雹等灾害评估与区划工作;做好应急和重大活动保障服务。三是强化基础业务能力建设。聚焦人工影响天气重点作业区域,按照人工影响天气科学观测试验体系规划,加强自动站网建设,布设云降水地面探测设备,构建监测精密、技术先进的云水资源探测系统,为人工影响天气监测预警、指挥作业和效果评估提供基础支撑;进一步完善地面固定作业点标准化建设,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装备安全改造和物联网建设;基于大数据云平台技术,构建“云+端”智慧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平台,优化指挥调度和区域协同流程。四是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围绕重点科技项目,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团队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相关专业科技人才。五是健全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州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分级负责,确保安全责任措施落实落地;健全部门紧密协作的联合监管机制,协调军地弹药库或达标库房,实施弹药分类集中存储,落实州级弹药库以及购买弹药资质运输服务;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列装更高安全性能的作业装备,限期淘汰落后和老旧装备。六是完善保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州级人工影响天气协调会议制度,强化对全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部门协调;加强州级与省级部门之间、州属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上下衔接、分工协作、统筹集约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切实加大投入,严格执行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加强科普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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