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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48170/2021-01171 发布机构: 州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1-08-30 废止日期:
文 号: 南政办〔2021〕38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2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海南州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728    

海南州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118号)精神,切实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服务农牧业生产、支持防灾减灾、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重大活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我州人工影响天气高质量发展,结合州情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生态人影、科学人影、安全人影发展理念,准确把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能力建设,突出科技创新,全面提高作业水平和服务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防灾减灾救灾和人民群众安全提供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发展。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聚焦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保障作用。

政府主导,统筹协调。落实各级政府属地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加快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军地协同、齐抓共管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格局,理顺工作体制,完善保障机制,促进协调发展。

科技引领,提升效益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科学、精准、安全作业,不断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和服务效益。

安全生产,防控结合。持续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综合监管机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范和安全作业能力。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形成组织完善、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开展关键技术研发,现代化水平和精细化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安全风险综合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建成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规范化管理和安全管理示范州。地面人工增雨(雪)作业影响面积达到2500平方公里以上,人工防雹作业保护面积60万亩左右。到2035年,推动我州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科技、服务能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地面人工增雨(雪)作业影响面积达到3500平方公里以上,人工防雹减灾率达85%以上。

二、做好重点领域服务保障

(一)增强生态修复与水源涵养保障服务。落实《保护中华水塔行动纲要(2020—2025年)》任务,针对三江源、黄河流域、环青海湖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和水源补给需求,因地制宜制定常态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计划。积极开展重点保障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发挥其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库增蓄等方面的作用。(各县人民政府,州气象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防灾减灾保障服务。开展农牧业区和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的干旱、冰雹等灾害评估与区划工作。加大重点保障区域的抗旱、防雹作业力度,扶持农牧企业、保险等实体防雹减灾作业,强化实时动态监测和上下游片区联防,减轻灾害损失,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供给。各县人民政府,州气象局、州科技局、州农牧局、州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应急和重大活动保障服务。加强部门联动与应急会商,共享灾害风险、灾情、灾害预测信息,完善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火险、持续连片干旱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相应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加强强对流等极端天气监测预警。根据重大活动保障需要,建立人工影响天气试验演练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技术储备,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开展,提升军地联合应急保障能力。各县人民政府,州气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州水利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军分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基础业务能力建设

(四)提升监测能力。聚焦人工影响天气重点作业区域,按照人工影响天气科学观测试验体系规划,加强自动站网建设,布设云降水地面探测设备,构建监测精密、技术先进的云水资源探测系统,为人工影响天气监测预警、指挥作业和效果评估提供基础支撑。各县人民政府,州气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增强精准作业能力。进一步完善地面固定作业点标准化建设,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装备安全改造和物联网建设,持续推进火箭、高射炮、烟炉等作业装备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改造升级。重点在保障区建设监测作业一体化的智能物联网作业站点。推广应用高效、安全、绿色作业弹药。(各县人民政府,州气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智慧指挥能力。基于大数据云平台技术,构建+智慧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平台,优化指挥调度和区域协同流程。加强对地遥感、水文、土壤湿度、天气气候等实时动态监测,科学研判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需求。建立智能识别、科学指挥、精准作业、定量评估的人工影响天气一体化业务系统。(各县人民政府,州气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

(七)加强人才和专业队伍建设。围绕重点科技项目,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团队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相关专业科技人才。统筹各类专业队伍集约发展,加强基层专业化作业队伍建设,实行炮长制,健全火箭、高射炮作业人员技术等级评定、考核聘任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劳动保护、人身意外伤害和公众责任保险等保障制度,按规定落实津补贴政策,保障合理待遇,稳定作业人员队伍。(各县人民政府,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州卫生健康委、州气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安全监管体系

(八)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州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分级负责,确保安全责任措施落实落地。开展安全生产多部门联合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制定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依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各县人民政府,州气象局、州应急管理局等负责督促落实)

(九)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健全部门紧密协作的联合监管机制,协调军地弹药库或达标库房,实施弹药分类集中存储,落实州级弹药库以及购买弹药资质运输服务。加强作业装备和弹药的运输、存储、使用等全链条动态安全管理,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信息录入民爆信息系统,依法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备案和培训,落实空域申请、作业站点巡查等工作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定期开展作业单位作业能力评估和固定作业站点安全等级评定工作,提升固定作业站点安全等级。(各县人民政府,州气象局、州公安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军分区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列装更高安全性能的作业装备,限期淘汰落后和老旧装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实施作业装备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技术防范和信息化管理,推广物联网、智能识别、电子芯片、信息安全等技术应用,火箭发射系统、高射炮安全锁定装置加装率达到100%。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智能化平台建设,实现对作业场所、作业实施、装备弹药运储的实时远程监控和风险监控预警。(各县人民政府,州气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州级人工影响天气协调会议制度,强化对全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部门协调。各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明晰组织实施、业务技术、安全监管事权责任,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能力建设,稳定人员队伍,提升队伍素质。

(二)完善联动机制。加强与省级部门之间、州属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上下衔接、分工协作、统筹集约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协同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科技研发攻关、业务运行保障以及监管、协调和服务等方面工作。加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力度,为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等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三)切实加大投入。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纳入州县政府财政预算,完善投入机制,加大对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运行和作业保障经费支持力度。州级财政重点保障面向本地需求的人工影响天气专项服务管理经费;县级财政重点保障作业站点建设、作业人员薪金补贴保险等运行经费。创新多元化人工影响天气科技投入,建立生态修复重点区域及相对贫困地区的弹药补贴机制。通过省、州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人工影响天气基础科学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

(四)依法依规管理。严格执行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开展四不两直检查抽查,确保各类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相关活动。积极承担行业标准制定,补充完善地方标准,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加强科普宣传。推进州级人工影响天气科普示范基地建设,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公益性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融入三江源等国家公园、生态主题公园、气象科普基地、防灾减灾基地和科普场馆等内容建设。深入开展农牧区、边远地区多种形式的科普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对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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