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48170/2020-01048 | 发布机构: |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1-01-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南政办〔2020〕14号 | 所属主题: | 规划信息 |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海南州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18日
海南州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实施方案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9〕93号)要求,为加快我州体育竞技表演产业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州委总体部署,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力促文旅深度融合,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发展,促进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与多元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生活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到2025年,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总规模超过2亿元;初步建立产品丰富、结构合理、基础扎实、发展均衡的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体系;积极建设体育赛事乡(镇),打造1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竞赛表演品牌,推出2项具有较大知名度的国际品牌赛事、5项国家赛事,培育3家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体育竞赛表演企业。
二、主要任务
(一)逐步探索品牌赛事市场化路径。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创新赛事运行机制,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模式,提升越野跑、自行车速降、徒步、峡湾挑战等赛事的市场化、专业化水平,打造2项本土国际品牌赛事。支持体育竞赛表演组织机构与国际体育组织建立合作机制,促进国际品牌赛事与城市(乡镇)良性互动、共赢发展。(州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外事办,各县人民政府配合)
(二)积极承办国内省内知名品牌赛事。依托海南州独特的自然资源,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办赛理念,申办各类省内知名品牌赛事,积极引进射箭、棒球、青少年篮球、足球、越野跑、自行车速降等国际国内和省内项目落户海南州。加大青少年体育赛事投入,承办青少年足球、篮球、棒球等项目赛事,加强与兄弟省市的合作,健全完善“请进来、送出去”培养体系。(州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配合)
(三)培育发展职业赛事。主动承办国内、省内专项赛事,聘请专业运动员和赛事运营人才,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建射箭、健身锅庄、青少年足球、篮球、棒球俱乐部,推动教练员、运动员专业化发展,充分发挥俱乐部在专业赛事中的主体作用。(州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四)引导扶持业余精品赛事。建立健全州级赛事评价体系。依托州县文体旅游广电、教育等职能部门和各类体育社团组织,广泛开展赛马、射箭、篮球、足球、跆拳道、越野跑、健身锅庄、徒步等全民健身和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力争全年举办各类赛事活动千次以上。鼓励加强体育赛事品牌创新,打造“一地一品牌”“一行业一品牌”,培育代表我州最高水平的射箭、棒球、健身锅庄、峡湾挑战等具有社会影响力、知名度高的业余精品赛事。抓好全民健身“六个身边”工程的建设推进,着力解决群众参与赛事活动的问题。(州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人民政府配合)
(五)积极培育鼓励社会个体投入冰雪体育项目。引导鼓励扶持社会资本进入冰雪体育项目,建设冰雪体育项目设施,开发冰雪体育产品,提供冰雪体育项目服务。进一步拓宽冰雪体育项目融资渠道。逐步推行“青少年上冰雪”和“校园冰雪”计划,提高冰雪项目在青少年群体中的普及度和参与度。(州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人民政府配合)
(六)促进体育竞赛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依托我州民族体育赛事丰富的文化内涵,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海南地方特点,体现海南文化的品牌赛事,持续挖掘少数民族特色活动,推广赛马、射箭、锅庄、藏族夹棋、赛牦牛、拉巴牛、举沙袋等民间传统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产品开发,传播体育文化,支持举办各类体育展会、表演赛、联谊赛、邀请赛等,做到体育赛事进景区、进乡(镇)村。打造汽车摩托车、自行车速降落、徒步越野、峡湾挑战等体育旅游精品线路、精品项目、精品赛事,开发运动休闲体验游、品牌赛事观摩游、景区度假康体游、极限挑战探险游、高原民俗体育游等,加强体育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州文体旅游广电牵头,州教育局、州民宗委,各县人民政府配合)
(七)积极培育赛事主体。扶持和培育有自主品牌、比较优势、竞争实力、专业化程度高的赛事运营企业,培育各类中小微体育竞赛表演企业。支持健身服务实体连锁经营,重点扶持发展体育培训、策划、咨询等领域的中小微体育企业。利用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孵化培育创新型体育企业,努力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推动体育社会组织社会化、实体化发展,充分发挥其市场主体作用。加快培育体育产业行业协会和体育中介组织等各类体育社会组织,鼓励慈善机构、基金会等其他非体育类社会组织参与体育服务。制定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和办法,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州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国资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人民政府配合)
(八)不断促进体育消费。推进“赛事+”模式,以热点赛事为依托,促进体育竞赛表演与文化、旅游、教育、商贸、农业、互联网、康养等产业跨界融合发展,鼓励承办赛事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提升赛事消费意愿。支持对现有体育场馆进行升级改造,盘活场馆资源,提高使用效益。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研究制定向社会力量购买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服务的办法,支持各级各类体育组织及机构提供多元化的体育产品和服务。(州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人民政府配合)
(九)发展竞赛表演产业。鼓励扶持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企业为主体,旅游、交通、餐饮等为支撑,广告、印刷、现场服务等为配套的产业主体。鼓励企业举办商业性体育比赛,推动产品和技术创新,形成行业配套、产业联动、运行规范的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服务体系。大力倡导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发展体育培训俱乐部和体育培训营地,举办体育冬、夏令营,拓展和延伸体育培训,扶持培育体育竞赛表演产业链条。引导赛马养殖、传统弓箭制作、运动食品制造等企业拓展业务,结合体育服务升级开拓市场,打造产品品牌,通过管理输出、连锁经营等方式,推进新型转播技术、安全监控技术、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提升赛事报名、赛事转播、媒体报道、交流互动、赛事参与等综合服务水平。(州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农牧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人民政府配合)
(十)健全竞赛表演产业标准。完善产业相关标准体系。建立政府主导与市场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制定我州自行车、赛马、射箭、棒球等各级各类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办赛指南和服务规范,明确体育赛事开展的基本条件、规则、程序和各环节责任部门,提高标准化水平。健全行业统计制度,建立体育竞赛表演综合性信息发布平台。(州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人民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体育管理部门权责清单,减少政府和部门自由裁量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对于举办商业性和群众性赛事相关的审批事项,相关部门不得要求赛事主办方提交体育部门的审批材料。对确需保留的安全许可以及道路、空域、水域、无线电使用等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建立覆盖体育竞赛表演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和参赛人员的行业信用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加强赛风赛纪、反兴奋剂工作,坚持公平竞赛,树立良好赛风。完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和运动员遵纪守法的约束机制。(州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内部协调配合机制,成立发展竞赛表演产业领导小组,抓紧制定具体政策配套文件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深化改革创新,转变工作方式,加强监督评估,提供精准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开展,落到实处。(各县人民政府牵头,州直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完善相关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推动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各县人民政府充分运用彩票公益金、基金、债券、产业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以资助、贴息等方式对相关项目给予必要资助。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强对财政资金投入产出效益的评估、检测和考核。(州财政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国资委、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税务局,各县人民政府配合)
强化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权投资、项目贷款、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体育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或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推进银体融合,探索开发适应体育产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州财政局牵头,州银保监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国资委、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税务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各县人民政府配合)
落实税费政策。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和其他体育企业、体育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学校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居民使用价格执行,其他体育服务企业按一般工业价格执行。(州发展改革委、州税务局牵头,州国资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各县人民政府配合)
给予用地支持。在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产业发展用地供应,居住区在规划建设时应按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配套体育健身设施用地,对公共体育设施、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保障。对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体育场(馆)等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经批准拆除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按照规划要求择地重建,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场(馆)等,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用地方面给予支持。(州自然资源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国资委、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各县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强人才保障。依托省上相关高等院校、州职业技术学校、群众体育指导服务中心(体校)等,多渠道培养培训经营管理专业人才。努力在赛事筹划、运营管理等方面完善专业体育人才队伍。鼓励体育教师、退役运动员和有体育训练经历的人员从事竞赛表演产业工作。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对群众竞赛表演活动的服务和引领作用。(州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团州委、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人民政府配合)
本实施方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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