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48170/2023-00200 | 发布机构: | 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2023-07-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关职能 |
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标准等。组织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品牌强州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指导全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查处和督办跨区域案件及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违法行为。
(五)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委员会依法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拟定并实施质量发展的规则及制度措施,开展质量分析和质量对比。统筹全州质量提升行动和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运用。按规定权限开展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质量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组织实施州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州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管工作,监督检查锅炉环境保护标准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九)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跨地区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制定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风险监测、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二)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动全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全州品牌强州战略实施工作。实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建设全州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等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指导和监督全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行为。指导我州品牌产品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实施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工作。
(十四)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标准化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县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引导和推动企业参与国家和国际标准化活动。依法监督管理企业事业标准化生产,治理“无标”非法生产。负责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审查和登记等工作。负责新产品、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标准化审查。
(十六)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和行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开展全州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县级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九)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负责人
马晓伟
三、办公地址
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52号
四、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五、联系电话
0974-8522010
六、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规范运转,承办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等工作;统筹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各类资金支出、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绩效考核;抓好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计工作和扶贫等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查办等工作。
(二) 法制宣传教育科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拟定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规划协调法制教育,拟定市场监督管理法制培训计划;负责州局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指导各县局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及各类建设合同,合作协定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负责行政权力清单的梳理、调整和公示;组织开展各类法制及食品药品相关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承担依法治理工作及案件审核委员会和案件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和参与法制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三) 市场秩序规范管理科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承担编制市场秩序中长期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拟定市场秩序管理方面的措施;统筹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州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和监督工作,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组织开展市场环境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研究提出改善市场秩序的政策建议;负责提供市场监督管理业务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服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动产抵押登记、拍卖行为的规范监管工作,指导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四) 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科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全州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负责制定全州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全州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处理调解专利纠纷、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协调指导各县知识产权有关工作;指导协调专利申请工作。负责商标和特殊标志管理工作;指导服务全州商标注册工作,负责注册商标的培育及管理工作;承担商标品牌战略规划的实施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导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承担中国驰名商标的申报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广告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加强广告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全州广告业规范发展。
(五) 网络交易与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科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协调网络交易与电子商务市场行政执法;拟定实施网络交易、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开展网络交易市场监测工作;依法指导开展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
(六) 消费者权益服务保障科(投诉举报办公室)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消费维权体系;承担生产、流通、消费、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调解消费纠纷,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消费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并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消费警示,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指导消费者委员会工作。
(七) 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督管理科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承担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市场主体相关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州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服务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承担全州各类市场主体及交易行为信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信用分类监管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工作;指导查处全州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各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八) 食品安全协调科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承担全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拟定推进省、州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决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各县人民政府和州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组织督查和考核评价。
(九)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审查细则》《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承担全州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监测管理工作;拟定全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分析掌握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和问题样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专项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风险监测方案;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十)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承担全州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全州销售领域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安全形势,拟定食品销售、市场销售使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销售者、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和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各地开展销售环节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指导、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食盐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药品监督管理科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零售)质量管理规范; 组织指导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检查,依法查处重大违法行为;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县依法承担药品行政许可及检查;指导药品流通领域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抽查检验工作,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公告和处置;定期发布质量公告;指导全州药品经营及使用的检查和处罚工作。
(十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指导实施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生产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指导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公告和处置;指导全州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及使用的检查和处罚工作。
(十三)质量发展和监督管理科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承担全州质量发展工作;统筹全州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拟定推进质量强州战略、质量提升活动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青海省质量奖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根据授权承担州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承担产品质量州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州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四)计量和标准化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承担本州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负责全州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审定、发布本州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组织开展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实施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重要标准的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辖区内标准化管理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实施;开展农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等示范项目建设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培育、申报工作;管理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行为进行监督,配合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配合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承担对各类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全州检验检测活动;协调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负责对质量检验机构及各相关的中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承担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拟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锅炉环境保护标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指导、督促县市场监管部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
(十六) 执法稽查科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稽查工作制度机制,拟定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食品、药品、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业欺诈及其他违法案件;拟定规范直销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组织查处生产和流通环节假冒伪劣产品(商品)和质量、计量、标准、认证等方面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它经济违法案件;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违法广告;组织全州有关市场整治、专项打假活动及跨县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七、下属单位
(一)单位名称及负责人
海南州食品药品和质量技术检验检测院 孙铭魁
(二)主要职责
承担州本级及共和县区域内食品、保健品、药品、化
妆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检验工作;承担州本级及共和县区域内食品、药品突发事件检验工作;承担州本级及共和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信息收集、整理、调查、分析和评价等工作;承担全州新能源设备、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全州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检测及校准工作;承担贵德、贵南同德兴海四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的技术指导工作。
(三)办公地址、电话
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城北新区和平路78号
0974-8522262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