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48170/2023-00205 | 发布机构: | 海南州科学技术局 |
生效日期: | 2023-07-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关职能 |
海南州科学技术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科技发展和科学技术普及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 指导和协调州直相关部门、各县科技管理部门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社会组织的科技服务和管理工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制度和上报科技报告,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三)负责编制科学事业费、科技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学技术普及经费、科技人才经费预算和管理,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初审、申报和协助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州级科技项目计划,州级科技项目征集、评审、立项、检查、验收、评估工作。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指导和督查职责,促进科技创新。
(五)负责拟订全州政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管理科技成果、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省级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六)负责全州农牧民、企业和社会事业单位的科技培训、科普宣传教育、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拟订科技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科技服务。
(七)负责组织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及成果推广、转化。负责协调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基地等相关建设工作,推动科技创新发展。
(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九)提出全州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荐和申报高端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进“科技乡镇长团”活动、科技特派员和“三区”科技人才制度。
(十)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协调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实施科技对口支援工作。
(十一)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全州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事项,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州级科技管理平台,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进本地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统筹全州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外部智力工作。
二、负责人
谢康勇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三、办公地址
共和县城北新区四大班子综合办公楼B区2楼
四、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五、联系电话
0974—8512696
六、内设机构
综合科(挂科技管理科牌子)
负责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文电、会务、文字综合、机要、安全、保密、档案、财务、政务公开、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科技促进农村牧区科技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全州农牧科技发展规划与计划;指导、支持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开展农牧科技工作;指导国家、省级农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承担州级农牧科技计划项目征集、指导、评审、立项、检查、总结、验收、评估等管理工作;推进农牧科技创新和农牧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示范工作、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及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指导农牧业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基地等相关建设工作;开展科技培训等农牧业科技服务活动;负责农牧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和支持农牧科技服务组织、“科技乡鱼长团”等开展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工作;负责科技中介的指导与服务工作。
负责全州的企业与社会事业相关科技工作;起草科技促进企业,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全州企业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与计划;指导州县企业和社会事业科技项目、技术引进、科技创新等工作;指导国家、省级企业与社会事业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承担州级企业与社会事业科技计划项目征集、指导、评审、立项、检查、总结、验收、评估等管理工作;开展企业与社会事业科技人员的科技培训、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企业和社会事业与科研院所的衔接联系工作,开展与科研院所的合作与交流;承担对口支援协调等相关工作;承担企业和社会事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众创空间的推荐、申报、指导和管理工作,推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承担全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
七、下属单位
(一)负责人
刘 塔 州科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二)主要职责
承担全州科学技术、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工作。
(三)办公地址、电话
共和县城北新区四大班子综合办公楼B区2楼
0974—8512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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