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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048170/2023-00209 发布机构: 海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生效日期: 2023-07-2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机关职能

海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21 浏览次数: 【字体:

州林业和草原局是州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县级,由州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挂三江源自然保护地海南州管理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

(二)组织实施全州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全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管护。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监督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性计划、地方标准和规程。指导全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碳汇相关工作。

(三)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州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全州林地管理,拟订林业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州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保护利用。组织实施全州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保护利用。

(四)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保护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生态影响的审核,开展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州国家公园事权范围内的保护管理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建设规划和标准。负责实施国家公园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工作,代行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国家公园内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统计、资源环境综合执法等工作。

(六)负责对全州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以及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等的监督、管理、指导。编制全州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迹、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划,组织制订相关标准和管理制度。提出全州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新建、调整及晋升、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以及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州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州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开展全州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州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八)监督并实施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措施。依据国家关于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林草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承担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草原合法权益的责任。

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监督实施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政策以及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开展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州级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州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州森林和草原火情检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提请州应急管理局,以州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监督管理全州林业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保护建设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产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规划内、省级和州级预算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执行国家在林业和草原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外事工作。指导全州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履行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工作。

(十)承担全省一优两高战略部署中生态优先相关工作。承担省、州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相关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本州三江源自然保护地项目规划、建设和自然环境的保护。制订自然保护地的各项管理制度。调查自然资源、建立档案并开展自然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十)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加强林业草原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保护建设,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对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全州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在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内发挥主体作用。

二、负责

何香龙

三、办公地址

共和县城北新区德和大街9号州林草局三楼

四、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五、联系电话

0974-8510013

六、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科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文稿起草、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印章、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建议提案办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纪检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

主要职责: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综合管理全州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州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州退牧还草工作;负责草原禁收、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拟订退化草原建设规划和监督管理草原的保护利用承担全州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拟订全州林业产业政策措施和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州草原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指导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草场经营流转及草原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州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项目、中药材原料基地森林生态旅游发展

(三)林草资源管理科(挂森林草原防灭火科牌子)

主要职责:拟订全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全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州森林资源,组织、指导全州森林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公益林管理及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工作负责国有林场管理工作,指导全州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州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以及经营利用;特种动物驯养繁育等产业建设和发展;负责湿地管理,承担全州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管理州内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保护利用。

负责全州国家公园事权范围内的保护管理建设工作;组织研究并实施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代行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国家公园内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统计、资源环境综合执法等工作;负责对全州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监督、管理、指导;组织拟订自然保护地建设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全州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新建、调整及晋升、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程;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公约相关履约事务。

制订辖区森林草原防火预案,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值班和各项森林草原防火措施,组织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督促检查各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州森林和草原火情检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加强与州应急管理局联系,加强应急事件的应对工作,必要时做好应急事件的相关防治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加强森林草原雪灾、防汛工作,负责林区草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下属单位

海南州林业站(挂海南州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海南州草原站牌子)

(一)负责人

黎与

(二)主要职责

承担全州林业、草原的管护、改良等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州森林资源监测和数据调查工作;承担全州森林保险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全州林业技术推广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全州草原病虫灾害的防治和监测工作;承担全州草原资源调查工作;承担全州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全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监测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草种管理工作,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

(三)办公地址、电话

共和县城北新区德和大街9号州林草局五楼  0974-85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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