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48170/2018-00578 | 发布机构: |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0-12-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南政函〔2018〕48号 | 所属主题: | 建议提案 |
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4003号建议答复的函
昝春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理版青海湖景区量地合作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08年青海湖景区管理局成立以来,景地双方坚决拥护和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旅游资源开发、加强景区环境卫生整治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基础工作,特别在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群众工作。
为进一步理顺青海湖国家风景区范围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2018年2月,海南州、共和县和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联合召开青海湖景区建设项目管理相关事宜,并印发了《青海湖景区建设项目管理有关事宜协调会会议纪要》,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调会会议精神,制定了青海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活动审核流程,所有建设项目需要经过当地乡镇政府和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同意后,根据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景地两方加大青海湖景区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共和县和景区管理局联合开展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关闭了一批私开通道、景点和一批违规广告牌、私搭乱建建筑物。共和县根据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青海湖景区乡村旅游发展和控制性规划》,积极引导当地群众有计划参与旅游发展,在青海湖南岸批准建设乡村旅游点有21处、乡村家乐150家、宾馆75家,登记油菜花、骑马照相经营户22户;环湖部分群众通过开设家庭宾馆,经管餐饮等方式参与到了环湖旅游发展当中,提高了经济收入,据统计,环湖地区农牧民旅游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海南州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6日
(联系人:洛桑 联系电话:0974-851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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