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48170/2020-01026 | 发布机构: |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1-01-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议提案 |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94047号建议的复函
洛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藏区探索和推广幼儿三语教育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州政府高度重视,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及时将您提出的建议转交州教育局办理,但根据目前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在涉藏州县探索和推广幼儿三语教育的建议暂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2018年7月5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57号)文件明确规定,幼儿园严禁教授小学课程内容,对于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的,要坚决予以禁止。教育部《幼儿园指导纲要》明确指出,幼儿园要提供普通话的语言环境,帮助幼儿熟悉、听懂并学说普通话,帮助少数民族地区的幼儿学会本民族语言,但没有明确规定在幼儿园教授英语的规定。因此,关于在藏区探索和推广幼儿三语教育不符合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您的建议我们将作为工作参考,待国家和省上出台相关政策后再逐步予以落实。
感谢您对藏区学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8月26日
(联系人:洛桑 联系电话:0974-851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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