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48170/2020-01031 | 发布机构: |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1-01-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议提案 |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省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4030号建议的复函
丁瑞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同德县秀麻乡、河北乡和塘谷镇部分规划建设道路调出生态红线外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鉴于机构改革,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按职能划转到自然资源部门。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安排,我州生态红线调整工作自2019年5月份开始,由州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州发改委、州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以2018年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开展全州生态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并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对全州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优化调整。同时结合全省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体系整合优化工作,在全面摸底分析全州生态保护红线现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优化调整建议,将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等生态功能及重要地区划入了红线范围。通过对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认真对比、讨论,核实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截至目前,全州共计反馈意见119条,其中:2019年28条,采纳了26条;2020年91条,采纳了30条,国土生态环境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
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有关规定,经核实同德县秀麻乡、河北乡和塘谷镇部分规划建设道路不在生态红线内,不用调出。建议同德县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把已有合法线性的基础设施、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工程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感谢您对海南自然能资源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2020年8月28日
(联系人:洛桑 联系电话:0974-851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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