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8300000026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2-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议提案 |
关于省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44045号 建 议 的 复 函
尊敬的周本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学前教育保教岗位补助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州财政部门坚决贯彻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2022-2023年州本级对兴海县转移支付补助9133万元,积极支持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农林水、交通运输以及债务化解等方面工作。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发〔2024〕4号),针对提高幼儿园县聘教师待遇,坚持“以县为主、省州县分级负担”的原则,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临聘专任教师工资在省级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州级财政从9月份开始,按照1:1比例对省级补助标准配套补助,省级补助政策如有变化,州级财政按新补助政策配套。
下一步,我州将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向省级财政部门争取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充分考虑州级财力,统筹地方财政“三保”保障、“债务”化解和州委州政府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按照财政事权划分给予适当倾斜,并为迎接2024年国家普及普惠性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给与一定资金补助。
最后,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海南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人大代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4年8月26日
(联系人:洛桑 联系电话:0974-8521018)
附件
代表姓名 | 周本加 | 建议号 | 第244045号 |
建议题目 | 关于提高学前教育保教岗位补助标准 | ||
承办单位 | 海南州政府 | ||
1. 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的意见:
2.有何进一步的建议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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