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8310000026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2-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议提案 |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44013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尊敬的谢康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率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2022年下调各水电站增值税预征率的情况说明
2018年以来,因增值税税率下调(2018年5月从17%下调至16%,2019年4月再降至13%),发、售电量减少,在建羊曲和茨哈水电站(均在海南州境内)进项税额较大等三项因素影响,黄河水电公司的销售额、增值税税款、税负逐年下降,销售额由2018年的74.58亿元降至2021年的71.75亿元,增值税税款由2018年的11.39亿元降至2021年8.17亿元,增值税税负由2018年的15.27%降至2021年的11.38%。为避免黄河水电公司在出现留抵税额的同时,产生因预缴形成多缴税款问题,保障整体纳税稳定及各水电站税款分配均衡合理,2022年起对6座水电站预征率进行了下调,其中:海东市公伯峡、积石峡水电站、黄南州李家峡水电站的增值税预征率由10%下调至7.5%,同时考虑到在建的羊曲、茨哈水电站均位于海南州境内,其进项税额需由黄河水电公司本部和各水电站共担,故将海南州辖区内的3座水电站增值税预征率(拉西瓦9%、龙羊峡10%、班多10%)下调至5.5%。
二、2024年上调海南州水电站增值税预征率的情况
2022年预征率下调后,影响黄河水电公司销售额、增值税税款、税负的三项基本因素(增值税税率下调,发、售电量减少,在建水电站进项税额较大)未发生根本性变化,且影响力度持续增大。2023年,黄河水电公司增值税应纳税额6.31亿元,整体增值税税负8.8%。随着羊曲水电站即将建成发电,黄河水电公司抵扣羊曲水电站的进项税额略有下降,但占比仍然较高。
收到的您的建议后,我们及时同省税务局沟通衔接,省税务局高度重视,多次研究,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有关规定,结合黄河水电公司纳税情况和2024年变动因素,本着稳定、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多轮次预征率测算,拟定了预征率调整工作方案,省税务局于2024年4月15日向您“面对面”进行专题汇报,获得了认可肯定。5月,省税务局在商省财政厅形成一致意见,并经省政府领导研究同意后,制发《关于调整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发电分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青税函〔2024〕50号),自2024年3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将黄河水电公司所属拉西瓦发电分公司、龙羊峡发电分公司、班多发电分公司增值税预征率由5.5%调整为6%。预征率调整后,黄河水电公司增值税收入整体稳定、分配合理,预计可使海南州税费收入全年增加约0.2亿元,截至目前已增收0.07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辖区黄河公司各水电站纳税变化情况及羊曲、茨哈水电站进项税额抵扣变化情况,综合分析税收收入变动,按年进行增值税预征率执行情况评估测算,及时向省税务局沟通评估测算情况,在保障黄河水电公司整体纳税稳定及各水电站增值税税负率相对均衡合理的基础上,以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尽最大努力争取预征率上调空间。
感谢您对海南财税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人大代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4年8月26日
(联系人:洛桑 联系电话:0974-8521018)
附件
代表姓名 | 谢康勇 | 建议号 | 第244013号 |
建议题目 | 关于调整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率的建议 | ||
承办单位 | 海南州政府 | ||
1. 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的意见:
2.有何进一步的建议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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