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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9060000027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12-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议提案

关于省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44061号 建 议 的 复 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06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乔万玛才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县聘幼儿教师工资中省级补贴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发〔2024〕4号),针对提高幼儿园县聘教师待遇,坚持“以县为主、省州县分级负担”的原则,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临聘专任教师工资在省级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州级财政从2024年9月份开始按照1:1比例对省级补助标准配套补助,省级补助政策如有变化,州级财政按新补助政策配套。

下一步,我州将结合我州及贵南实际,积极向省级财政部门争取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充分考虑州级财力,统筹地方财政“三保”保障、“债务”化解和州委州政府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按照财政事权划分给予适当倾斜。

最后,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海南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人大代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4年8月27日        

(联系人:洛桑    联系电话:0974-8521018)

附件

代表姓名

乔万玛才仁

建议号

第244061号

建议题目

关于提高县聘幼儿教师工资中省级补贴标准

承办单位

海南州政府

1. 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的意见:

 

 

 

 

2.有何进一步的建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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