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48170/2024-00027 | 发布机构: |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4-01-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政府信息 |
关于印发《海南州基干民兵优待 和权益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单位,各县人武部,驻州企事业单位:
现将《海南州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试行)》印发你们,望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州人民政府 海南军分区
2023年12月12日
海南州基干民兵优待
和权益保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全州民兵履行国防义务的优待和权益保障工作,提升基干民兵责任感和荣誉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兵工作的意见》和《民兵建设“十四五”规划》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担负守护国防边防、支援作战部队的重要任务,其责任和奉献高于普通人民群众。
民兵由普通民兵和基干民兵两部分组成,基干民兵是民兵组织中的骨干力量。
第三条 本措施的优先优待和权益保障对象为辖区在编基干民兵,个人有效证件为海南军分区制发的《海南州基干民兵证》。
基干民兵持《海南州基干民兵证》享受我州相关优待、优先、优惠政策。
第四条 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机构、场所应当设置基干民兵服务窗口或者明显标识, 提供优先服务:
(一)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服务大厅、技能培训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二)各类银行、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服务网点;
(三)汽车客运站、文化体育场馆;
(四)指定购物超市或酒店等。
第五条 基干民兵在州域内,凭《海南州基干民兵证》享受以下优先服务:
(一)优先办理户籍和婚姻登记手续;
(二)优先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
(三)在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享受优先挂号、检查、化验、取药、住院等诊疗服务;
(四)在州内汽车站享受优先购票、安检、乘车等服务。
(五)在各银行服务网点优先办理开销户、存取款、转账汇款等业务;
(六)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海南州分公司推出基干民兵专属优惠套餐,享受消费折扣服务;
(七)中国石化海南州分公司推出基干民兵加油卡优惠套餐,享受加油打折服务;
(八)享受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法律服务等方面援助。
第六条 基干民兵在政治生活上享受以下政策:
(一)基干民兵参与军事训练、遂行支前保障、维稳处突、抗洪救灾等任务期间,对表现优秀的民兵个人,可由其所在预建党组织向所在编兵单位推荐优先入党或评优评先;
(二)基干民兵参与军事训练、遂行支前保障、维稳处突、抗洪救灾等任务,按规定享受误工补助、伙食补助等待遇,造成伤亡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优抚政策。
第七条 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的监督管理:
(一)《海南州基干民兵证》的发放和年度审验工作由各县人民武装部负责;
(二)《海南州基干民兵证》每年审验1次,基干民兵在证件有效期内享受相关权益保障事项,未经审验不享受相关权益,各单位在落实优惠政策中做好登计统计工作,相关优惠卡、套餐每年根据各县提供的基干民兵花名册更新一次;
(三)各级有关部门按照办法规定研究具体落实措施;
(四)基干民兵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其《海南州基干民兵证》不予年检,取消基干民兵资格,收回证件;
(五)《海南州基干民兵证》仅限本人使用,对涂改、转借他人使用的,由发证单位收回证件;丢失或损坏的,应当及时上报备案;
(六)伪造、骗取《海南州基干民兵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 海南州人民政府、海南军分区负责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的监督执行工作,对因落实不到位引发投诉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由海南州人民政府和海南军分区督促其限期整改。
第九条 本办法由海南州人民政府、海南军分区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