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30600000272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3-1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事任免 |
海南州人民政府 关于刘永明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南委〔2026〕33号文件,免去:
刘永明同志的海南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新隆同志的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赵正花同志的海南州司法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职务并退休;
李元福同志的海南州社保局局长、二级调研员职务并退休;
祁应全同志的海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级调研员职务并退休;
任国春同志的海南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四级调研员职务并退休。
退休费按有关规定计发。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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