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48170/2022-00132 | 发布机构: | 州科技局 |
生效日期: | 2022-04-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海南州科技顾问聘任服务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近日,州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州科技顾问聘任服务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文件制定背景
当前我州科技人才匮乏,急需从省内单位和某些领域的专家学者中聘用一些科技顾问来充实我州智库,协助我州解决科技创新发展进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然而,我州一直没有出台相关的科技顾问聘任管理办法。随着科技创新形势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州相关体制机制的持续改革,聘用程序不够规范、相关配套政策不够完善等问题日渐凸显,直接影响了科技顾问服务引领我州创新发展的效率。为进一步规范科技顾问聘任工作,更好的促进科技顾问服务我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借助“外脑”智力支持推动我州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州政府的工作安排,科技部门制定了《海南州科技顾问聘任服务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制定过程
经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7月11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本《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系列讲话精神,参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科技顾问聘任办法(暂行)的通知》(青政〔2020〕35号),州科技局充分结合我州实际,在向州直机关相关部门、青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办法》的起草,并经州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2年1月28日,经十五届州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1月29日,以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本《办法》。
三、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十二条,具体突出了四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了科技顾问聘任的基本条件。科技顾问原则上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青海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青海省“昆仑英才·科技领军人才”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及国家、省、州级重点联系专家和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知名专家学者中选聘。
(二)规定了聘任程序。规定科技顾问的聘请应紧密结合海南州社会经济发展重要领域需求,由州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推荐,州科技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科技合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拟聘任建议名单并征求州人才办、顾问本人意见后,报州政府审定并颁发聘书。
(三)明确了职责和权力。科技顾问要紧紧围绕科技体制改革以及全州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为州政府制定战略规划、实施重大决策、深化经济和社会事业改革、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提供高端智力服务。对所知悉的咨询事项资料予以保密,对于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咨询事项,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四)明确了优惠待遇。科技顾问日常服务工作由州科技局承担,指派工作人员为科技顾问联系人,负责与科技顾问的日常联络、协调工作。建立科技顾问工作档案,记载科技顾问参与咨询论证的具体情况。聘任、服务科技顾问所需费用从州级科技项目和州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经费中统筹解决。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科技顾问聘任服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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