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48170/2023-00380 | 发布机构: |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3-09-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两病”政策宣传栏
两病是什么?
两病:高血压和糖尿病的统称。
“两病”的保障对象是哪些?
已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未纳入门诊特殊病、慢性病保障范围的,经二级及以上定点综合医疗机构确诊并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
“两病”的报付比例和标准是多少?
1.报付比例。保障对象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用药范围的“两病”药品费用,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付比例分别为50%、60%。
2.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限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不设起付线。参保年度内高血压门诊用药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支付限额为1000元。
政策衔接
已纳入门诊特殊病、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仍继续执行原政策,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两病”用药患者因病情加重符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标准的,按政策规定鉴定后享受相关待遇。保障对象“两病”门诊用药与特殊药品使用政策不重复享受,与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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