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48170/2020-01087 | 发布机构: |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1-01-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南政办〔2020〕59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州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 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南州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
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海南州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9月18日
海南州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
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青政﹝2019﹞32号)精神,大力推进全州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底,通过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农机总动力达到52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以上,小麦、青稞、牧草和白菜型油菜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马铃薯、玉米、甘蓝型油菜全程机械化生产体系基本建立,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和牛羊、生猪、家禽机械化养殖取得积极进展,牦牛、藏羊初加工机械化实现突破,沿黄流域冷水鱼机械化集约化养殖水平持续提升。
到2025年,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产品和技术供给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州农机总动力达到55万千瓦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马铃薯、小麦、甘蓝型油菜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枸杞、蚕豆、中药材等经济作物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实现突破,初步实现牦牛、藏羊、青稞、油菜、草产业全链条生产机械化,冷水鱼机械化养殖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发展。
1. 加快农机装备更新。坚持引进、吸收、创新相结合,大力推进特色产业农机装备引进推广,重点加快适用于我州高海拔、低气压环境和陡坡地的机械装备的更新换代。(责任单位:州农牧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各县人民政府)
2. 调整农机装备产业结构。结合农业规模化、精准化、设施化发展趋势,优化农机产品结构,采用新技术,鼓励积极发展适合小农生产、浅脑山区作业的中小型、轻简化农机,推动高中低端产品共同发展。加大绿色高效节能机械装备的推广力度,着力解决有机肥施入、高效减量施药、节水灌溉、残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高效机械装备和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加强技术推广和现场推介工作,促进农机农艺农技的紧密结合。(责任单位:州农牧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人民政府)
3. 加块农机装备质量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农机装备质量体系,建立健全农机装备检验检测认证体系,提高对农机产品的试验测试和鉴定能力,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对涉及人身安全的农机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实行认证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强化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责任单位:州农牧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科技局,各县人民政府)
(二)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1. 补齐全程机械化发展短板。聚焦枸杞、蚕豆、中药材等特色产业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加大试验示范和服务支持力度,促进优势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推进高效植保、有机肥施入、残膜回收、秸秆处理环节与耕种收环节机化技术集成配套,大力推进小麦、青稞、油菜、马铃薯、牧草等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深耕深松、有机肥施入、机播机收等生产服务给予补助,大力推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机械化。(责任单位:州农牧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各县人民政府)
2. 强化农机农艺农技相融合。建立完善农机农艺融合发展协调机制,强化农机、种植、种业、畜牧、渔业及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相互配合,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加快全程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促进良种、良法、良地、良机全面配套,实现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生产。 (责任单位:州农牧局、州科技局,各县人民政府)
(三)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
1. 加强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加快地方性特色产品的农机装备及技术发展,开展主要粮食作物、特色优势作物等农机装备的试验示范推广。加大保护性耕作、高效减量施药、有机肥入、节水灌溉、残膜回收、秸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绿色高效机械装备和技术的示范推广力度。加大绿色高效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力度。加快淘汰老旧落后农机装备、促进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规范和促进植保无人机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州农牧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2. 持续强化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紧紧围绕“再造一个畜牧业大州”目标,以“农业围绕畜牧业走,畜牧业引领农牧业结构调整”的思路,合理调整粮经饲三元结构,进一步加快草产业规模、机械化生产,集成养殖环节、饲草生产加工、牛羊肉加工机械化等技术及装备,支持探索建设一批循环农牧业发展示范区。以生态畜牧业合作社为依托,集中示范推广畜牧养殖机械化;以龙羊峡、拉西瓦库区为主继续大力引进推广抗风浪网箱和循环水机械化养殖技术等,提升生产经营水平。(责任单位:州农牧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人民政府)
3. 探索智慧农业示范应用。加快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促进智慧农业发展。推进高分系统、北斗卫星定位导航技术在植保无人机、耕种收等农业机械化装备和作业监测环节的应用,促进农业机械化技术与信息化技术融合,大力推进“互联网+农机作业”,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提高农机作业质量与效率。加强农机推广技术人才和装备建设,加大新技术试验验证力度。建立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主导,科研单位、农机服务组织广泛参与的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体系,鼓励农机科研推广人员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州农牧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各县人民政府)
(四)积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1. 全面推动农机服务创新发展。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户以及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支持农机合作社组建联合社,鼓励合作社抱团发展,发挥农机合作社的带动作用。落实农机服务金融支持政策,灵活开发各类信贷产品和提供个性化融资方案。在合规审慎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开展面向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责任单位:州农牧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人民政府)
2. 推进农机服务机制创新。以发挥机具效能、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探索创新农机合作社社会化服务方式,鼓励通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从事各类农机作业服务和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鼓励支持农机服务主体与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加快建设集全程机械作业、农资统购、技术培训、信息咨询、机具维修、农产品销售等为一体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州农牧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五)着力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1. 推进农田宜机化建设。将宜机化建设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统筹中央和地方资金及社会资本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重点支持浅脑山及小块破碎地块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着力解决田块细碎分散、机耕道路缺乏,农机“下田难”“作业难”等问题。在环湖地区、农场等农业区,按田块状况和机具类型,分别建设适宜大中型农机具通过的机耕道,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扩展大中型农机运用空间。将宜机化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统筹推进,加快补齐浅脑山区农业机械化基础条件薄弱短板。(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农牧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各县人民政府)
2. 完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建设。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地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加强县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机具存放和维修、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产品产地储藏保鲜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优先安排农机合作专业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树立一批“设施齐全、特色明显、信誉良好”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示范典型,以示范引领和推动农机社会化、组织化进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参与建设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快速救援、机具抢修和跨区作业实时监测调度等能力。(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农牧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应急管理局,各县人民政府)
(六)加大农机人才培养。
1. 健全农业机械化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农机化专业人才引进工作,鼓励在校生报考农业工程相关专业,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鼓励农机人才交流合作,支持农机专业人才深造学习,积极引进农机装备高端人才。支持农业机技术推广部门、农机专业合作社与高等院校共建共享工程创新基地、实践基地、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农牧局,各县人民政府)
2. 加强新型实用人才培养。加大农机管理人员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力度,把农机技术培训、驾驶员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纳入农机推广整体培训计划,加大对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农机先进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机技能竞赛,提升农机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加强各级农业机械化工作队伍建设,通过购买服务、项目支持等方式,注重培养农机生产及使用一线新型实用技能型人才,充分发挥基层农机实用人才在推动农牧业技术进步和机械化生产中的重要作用。鼓励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一线农机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州农牧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科技局、州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各县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由州农牧、工信、发改等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州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加强督查指导,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破解发展难题。
(二)强化政府责任。各县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研究本地区农机装备需求,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经费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三)完善金融支持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投入,落实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府购买农业绿色发展的农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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