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48170/2020-01130 | 发布机构: |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1-07-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南政办〔2020〕55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8月31日
海南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效率,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39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20年9月1日起,实现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营业执照、印章、发票、税控设备。其中,营业执照和参保登记同步办理,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印章刻制和发票申领并行办理,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企业开办信息实时共享、精准推送、互认互用,实行相同信息不再重复填报、相同材料不再重复提交、用户身份不再重复验证,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的便利化水平。
(三)营业执照办理、印章刻制、发票申领、参保登记实现“一网通办”和“一窗通办”。到2020年9月底,“一网通办”平台办理率达到90%以上。
二、任务分工
(一)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程度。全面清理本地区、本部门非法定涉企开办事项,除法定主体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任何地区、任何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设置企业开办其他条件和要求;取消首次申领发票办理印章刻制、银行开户的做法;全面梳理印章制作环节的办理事项、程序和材料,不得强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到现场办理印章刻制手续;对企业印章使用民族文字的,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举措,确保申请人在规定的企业开办时间内领到印章。(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人社局、州税务局、人行海南州中心支行)
(二)优化企业开办政务服务。配齐配强窗口工作人员,在确保依法依规办理企业开办事项质量的同时,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切实做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取消后的衔接工作,除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对已申报名称保留1个月;为新办企业提供规范化经营范围表述用语自主选择服务,所选经营范围涉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后置审批的,登记机关一次性告知需要办理的事项和涉及部门;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对申请人提交的同一办理申请,除因申请材料不齐全、网上信息填写不准确、业务信息系统故障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回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人社局、州发改委、州政务服务监管局、州税务局)
(三)精简企业开办申请材料。不断加大“互联网+政务服务”力度,落实自然人身份信息、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在线核验和电子签名,对新设企业营业执照办理过程中已经完成自然人身份验证的,在印章刻制、发票申领中不再重复验证、重复注册;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或者自然人数字证书对申请材料完成电子签名的,不再上传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影像件;对不能通过自然人身份网上验证或不能完成电子签名的,提供实体窗口办理途径,由申请人到现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核验,即时与省自然资源厅共享的全省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网上核验,通过网上核验的,除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外,只填写自主申报承诺书;未通过网上核验的,由申请人自主选择通过网上或窗口提交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进行登记。(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务服务监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人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税务局)
(四)降低企业开办制度成本。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税控设备,免费提供邮寄服务;持续推进“政银合作”,在各县逐步延伸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指导帮办、代理和发放营业执照服务,为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就近办”服务;积极与邮政公司合作,通过“一窗通办”专区为申请人提供办结件寄递服务。(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务服务监管局、州公安局、人行海南州中心支行、州税务局)
(五)提供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公安部门印章刻制备案、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保登记互联网信息系统整合到“一网通办”平台,全面提供集申请提交、信息公开、结果告知、自助查询等为一体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除涉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前置审批事项等特殊情况外,常态化企业开办事项全部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实行申请信息一次填报、相同用户一次验证、部门系统无感登录,申请提交、受理审核等全流程信息实时公开,办结件发放信息及时通知;提供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企业登记电子档案在线自助查询;实行印章制作企业、印章材质、取章方式在线自主选择和费用网络支付。(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人社局、州发改委、州税务局)
(六)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办”。将营业执照、新办企业纳税业务办理,以及营业执照、发票、印章、税控设备的发放集中到州县政务服务大厅“一窗通办”专区,设置帮办指导区、自助服务区和业务受理区,配备帮办人员,全面提供现场咨询、信息录入、窗口受理和营业执照、印章、发票、税控设备发放等服务;企业登记机关、公安机关、税务主管机关进一步加快办结件效率,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务服务监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人社局、州税务局)
(七)实行企业开办网上“一事通办”。将营业执照办理、印章刻制、发票申领、参保登记企业开办事项作为“一件事”,在“一网通办”平台提供“一事通办”服务,由申请人自主选择“一事通办”或者分项办理企业开办事项。对选择“一事通办”的,实行企业开办申请信息“一表填报”、委托授权一次完成、发票申领和印章刻制申请一并提交、办理结果一次告知,并在具备条件的“一窗通办”专区,一次性发放营业执照、印章、发票、税控设备等办结件。(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人社局、州政务服务监管局、州税务局)
三、组织保障
为统筹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工作保障,促进业务协同,确保改革取得实效,成立全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毛措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 李林琼 共和县副县长
李福军 贵德县副县长
李玉琴 贵南县副县长
李旭东 同德县副县长
孔祥鸿 兴海县副县长
拉毛德吉 州发改委副主任
仁青东主 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有业 州政务服务监管局副局长
杨勇利 人行海南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周本加 州公安局二级调研员
陈学涛 州政府办公室三级调研员
仲明建 州税务局三级高级主办
苏国俊 州人社局四级调研员
王贵英 州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工作,协调解决压缩时间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市场监管局,李毛措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执行力度。各县、州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任务要求,逐条对照、逐条落实,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工作进度,努力干出高效率、跑出加速度,力争各项工作任务早日落地、早日见效。
(二)密切协同配合。州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综合协调、牵头抓总作用,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协作沟通力度,指导各县开展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强化纵向监督服务,不断完善并落实信息沟通机制,协同发力,全面推动全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三个工作日工作见到实效。
(三)营造宣传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微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媒介,加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宣传引导,加大具体改革举措解读解答力度,积极回应办事群众的关心关注,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对改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县、各相关部门要在工作落实中确定一名联络员,专人收集、上报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于双月10日前报州市场监管局,州市场监管局汇总审定逐级上报。(联系电话:8520848,传真:8522010,电子邮箱:451477321@qq.com,联系人:关却卓玛)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