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048170/2022-00138 | 发布机构: |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2-04-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2021-202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州2021-202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3月18日
海南州2021-202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青政办〔2021〕1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加快推进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草原牧区持续稳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海南州自2011年起开始实施五年为一个周期的两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天然草原禁牧2778万亩,草畜平衡2314万亩,全州各族干部群众通过10年的不懈努力,草原生态保护政策得到全面落实,草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农牧民增收渠道持续拓宽,实现了草原生态保护和促进牧民增收的双赢目标。“十四五”期间国家继续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具体体现,是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牧区“三生”共赢的重要举措。草原补奖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于积极推进海南州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先行区建设,率先打造海南样板,加快生态文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维护民族团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影响。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度”和“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三个最大”省情定位,把握“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按照青海省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的部署要求,以加快推进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为切入点,以推动海南州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先行区建设为着力点,以草原生态保护为主线,以促进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为核心,以农牧民持续增收为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促进生态与生产、生活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协调,遵循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发展内在规律,全面推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和监测监管机制,完善后续产业配套政策措施,实现草原生态环境恢复改善、畜牧业生产持续发展和农牧民收入稳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的理念,全面推行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遵循草原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发展内在规律,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强化畜牧业生产基础,完善后续产业发展配套政策,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保持稳定,明确范围。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四稳定”,农牧民补奖水平不降低。将已明确草原承包权但未纳入第二轮草原补奖政策范围的草原优先纳入补贴范围,不得将已征占用草原纳入补奖政策范围,及时将销户草原承包到户、联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明确权责、分级落实。按照省“四到州”的要求,实行补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县”,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建立合理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加强策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明确农牧民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农牧民在政策受益的同时履行好草原生态保护义务。
因地制宜、统筹协调。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在确保各地第二轮政策收益不降低的同时,尊重客观实际,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各县新增草原承包面积、草原生产力水平、禁牧面积、人口数量等因素,科学确定补奖标准和“封顶保底”措施,合理安排增量资金,避免出现区域性补贴额度过高或过低现象。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2021-2022年草原补奖政策,继续推行天然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草牧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促进畜牧业产业优质高效发展,农牧民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稳步提高,实现生态、生产、生活“三生共赢”目标,把海南打造成为全省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先行区发挥力量。为促进农牧区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民族团结作出积极贡献。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全州5个县36个乡(镇)7个国有牧场
(二)实施对象:依法取得草原承包使用证,从事畜牧业生产并履行草原保护义务的农牧户和国有农牧场、农垦企业等其他独立法人项目单位。
(三)实施时间:2021-2022年
(四)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每年下达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
(五)发放程序
1. 农牧户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继续沿用前两轮草原补奖政策发放程序,由个人申报→各行政村(牧委会)审核→以户为单位编制花名册据实统计→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级农牧部门汇总→县级农牧部门会同财政、林草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移交相关金融机构以“一卡通”形式直补到户。
2. 国有农牧场、农垦企业和其他独立法人等项目单位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1)集体草场承包到户或联户承包的,由项目单位申报→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牧部门汇总→县级农牧部门会同财政、林草部门审核→县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移交相关金融机构以“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到户。
(2)集体草场未承包到户或联户承包的,由项目单位申报→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级农牧部门汇总→县级农牧部门会同财政、林草部门审核→县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移交相关金融机构将补奖资金打入项目单位对公账户统筹用于草牧业发展,实行项目化管理→项目单位编制细化年度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报所在地县农牧、财政和林草部门审核批复后实施→完成建设后报所在地县农牧、财政和林草部门联合验收。
(六)类型划分。根据州林草部门明确的草原承包面积,全州2021-2022年草原补奖政策纳入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的草地共5565万亩,其中共和县1998万亩、贵德县398万亩、贵南县888万亩、同德县703万亩、兴海县1578万亩。
1. 草原禁牧。按照草原生态保护为先的原则,以禁牧区面积不低于第二轮草原补奖政策禁牧区管控为前提,全州共禁牧草原2778万亩,其中共和县995万亩、贵德县199万亩、贵南县449万亩、同德县373万亩、兴海县762万亩。下达各县禁牧草原面积,由各县根据禁牧需要,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实施禁牧封育;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核心保护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对集中连片分布的严重退化草原实施禁牧封育,并科学区分草原总禁牧面积和享受政策的承包草原禁牧面积。
2. 草畜平衡。2021-2022年全州实施草畜平衡的草地面积共2787万亩,其中共和县1003万亩、贵德县199万亩、贵南县439万亩、同德县330万亩、兴海县816万亩。由州林草局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行季节性休牧、划区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
(七)资金安排
海南州2021-202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补助资金共计47267.79万元,其中禁牧补助资金40300.29万元,草畜平衡补助资金6967.50万元。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对海南州2021年度47267.79万元补奖资金中的39954.4万元,按第二轮基数、标准及办法进行分配,确保农牧民收入不减少。2021年度7313.39万元增量资金以羊单位标准亩草场为依据(各县羊单位标准亩草场依据州林草局提供的2020年度各县天然草场鲜草产草量测算),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其中新增草原承包面积权重占5%、禁牧任务权重占90%、政策及农牧民人口权重占5%。
(八)补贴标准
全州2021年度草原补奖政策第二轮存量资金禁牧补助标准与第二轮草原补奖政策禁牧补助标准一致,其中共和县12.05元/亩、贵德县12.74元/亩、贵南县12.30元/亩、同德县13.24元/亩、兴海县12.05元/亩;2021年度草原补奖政策增量资金禁牧补助标准为共和县1.87元/亩、贵德县1.60元/亩、贵南县2.68元/亩、同德县2.73元/亩、兴海县2.27元/亩;2022年度草原补奖政策禁牧补助标为共和县13.92元/亩、贵德县14.34元/亩、贵南县14.98元/亩、同德县15.97元/亩、兴海县14.32元/亩;全州2021-2022年度草原补奖政策草畜平衡补助标准继续实行统一标准奖励,执行标准为2.5元/亩。
为保证草原禁牧措施落实到位,由各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州级补奖标准,采取差异化补奖方式测算并制定本县各乡镇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标准,对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额度实行封顶和保底措施,既要避免出现因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又要防止因补贴太低影响牧民生产、生活现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政府对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负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方案制定、宣传培训、资金发放、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落实和监管负领导责任。要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财政、农牧、林草等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做好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各项工作;加快推进草原承包经营权换(发)证工作,确保公职人员不作为承包人或共同承包人承包草原;开展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和监管工作。各县党委、政府要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重点民生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细化量化考评指标,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开展考核,确保政策落实到牧户。
(二)明确部门责任。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草原补奖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形式发放到户(项目单位),并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农牧部门负责按照政策实施要求,对享受政策的牧户进行登记造册、系统录入工作,开展实施方案制定,政策宣传和培训,信息录入及管理、资金发放的绩效考核等工作,推进好政策落实。林草部门负责划定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划定及定位上图工作,落实禁牧措施和草畜平衡制度,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完善的草原生态保护动态监测机制,每年监测并发布监测结果;组织开展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草原生态恢复的绩效考核。发改部门负责争取中央、省级及地方预算内投资,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转型升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草原承包经营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配合林草部门做好禁牧区、草畜平衡区定位上图工作。公安部门负责草原牧区户籍、人口登记工作,严厉打击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草原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监督管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州级核查、县级自查的监督检查制度,各县政府要定期组织财政、农牧、林草、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切实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核查工作。要通过设立标识牌、发布公示公告等方式,将草原补奖政策任务落实纳入村规民约,同时将草原补奖政策内容、目标责任及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充分调动和发挥农牧民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政府督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因地方政府或部门责任履行不到位、工作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的,按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四)推动生产转型。各级政府要围绕“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产”的目标,加强政策扶持,强化对涉农涉牧、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的统筹,加快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持续推进生态畜牧业合作组织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效衔接。加大饲草基地、生态畜棚畜圈、饲草料贮运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广高效养殖技术,促进草牧业转型升级。其中,牧区要扩大饲草种植规模,通过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减少天然草原放牧家畜数量,促进天然草原放牧向舍饲、半舍饲转变。农区和农牧交错区要大力发展饲草产业,提高规模化养殖比重,促进种养结合、草畜联动、循环发展。
各县根据州级制定实施方案和财政实际下达的资金量,制定本县年度实施方案,经州级审核通过后,由各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印发实施,并将县政府批复的年度实施方案报州财政、农牧、林草部门备案。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信息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于11月10日前将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情况工作总结报州财政、农牧、林草部门备案。
附件:1. 海南州2021-202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草原禁牧与草畜平衡管理草原面积划分表
2. 海南州2021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
分配测算表
3. 海南州2021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增量
资金安排表
4. 海南州2022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
安排表
附件1
海南州2021-202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
草原禁牧与草畜平衡管理草原面积划分表
单位:万亩
地区 | 第二轮草原禁牧及草畜平衡面积 | 2021年度草原禁牧及草畜平衡面积 | |||||||
总面积 | 禁牧面积 | 草畜平衡面积 | 草场总面积 | 禁牧草场 | 草畜平衡草场 | ||||
合计 | 承包面积 | 小计 | 承包面积 | 小计 | 承包面积 | ||||
全州合计 | 5092 | 2778 | 2314 | 5565 | 5565 | 2778 | 2778 | 2787 | 2787 |
共和县 | 1828 | 995 | 833 | 1998 | 1998 | 995 | 995 | 1003 | 1003 |
贵德县 | 364 | 199 | 165 | 398 | 398 | 199 | 199 | 199 | 199 |
贵南县 | 813 | 449 | 364 | 888 | 888 | 449 | 449 | 439 | 439 |
同德县 | 643 | 373 | 270 | 703 | 703 | 373 | 373 | 330 | 330 |
兴海县 | 1444 | 762 | 682 | 1578 | 1578 | 762 | 762 | 816 | 816 |
附件2
海南州2021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分配测算表
单位:万元、万标准亩、万人、万元
地区 | 资金合计 | 其中:第二轮存量资金 | 增量资金分配测算结果 | |||||||||
增量资金合计 | 草原面积增量因素(占5%) | 禁牧面积因素(占90%) | 政策惠及人口因素(占5%) | |||||||||
增加面积折标准亩 | 各地占比(%) | 分配资金 | 禁牧面积折标准亩 | 各地占比(%) | 分配资金 | 人口 | 各地占比(%) | 分配资金 | ||||
全州合计 | 47267.79 | 39954.4 | 7313.39 | 58.20 | 100.00 | 365.67 | 342.34 | 100.00 | 6582.05 | 33.22 | 100.00 | 365.67 |
共和县 | 16357.90 | 14072.25 | 2285.65 | 18.38 | 31.58 | 115.48 | 107.57 | 31.42 | 2068.21 | 9.46 | 28.48 | 101.96 |
贵德县 | 3351.65 | 2947.76 | 403.89 | 2.81 | 4.83 | 17.66 | 16.42 | 4.80 | 315.71 | 6.13 | 18.45 | 70.52 |
贵南县 | 7823.52 | 6432.70 | 1390.82 | 10.84 | 18.63 | 68.11 | 64.88 | 18.95 | 1247.42 | 6.64 | 19.98 | 75.29 |
同德县 | 6782.88 | 5614.59 | 1168.29 | 8.81 | 15.14 | 55.35 | 54.77 | 16.00 | 1053.04 | 5.38 | 16.20 | 59.9 |
兴海县 | 12951.84 | 10887.10 | 2064.74 | 17.36 | 29.82 | 109.07 | 98.70 | 28.83 | 1897.67 | 5.61 | 16.89 | 58 |
注:各县羊单位标准亩草场依据州林草局提供的2020年度各县天然草场鲜草产草量测算,其中共和县9.25亩/羊单位、贵德县12.12亩/羊单位、贵南县6.92亩/羊单位、同德县6.81亩/羊单位、兴海县7.72亩/羊单位。 |
附件3
海南州2021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增量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万亩、元
地区 | 资金合计 | 草畜平衡增加面积补助资金 | 禁牧增量资金 | ||||
草畜平衡面积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禁牧面积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
全州合计 | 7313.39 | 473 | 2.50 | 1182.50 | 2778 | 2.21 | 6130.89 |
共和县 | 2285.65 | 170 | 2.5 | 425.00 | 995 | 1.87 | 1860.65 |
贵德县 | 403.89 | 34 | 2.5 | 85.00 | 199 | 1.60 | 318.89 |
贵南县 | 1390.82 | 75 | 2.5 | 187.50 | 449 | 2.68 | 1203.32 |
同德县 | 1168.29 | 60 | 2.5 | 150.00 | 373 | 2.73 | 1018.29 |
兴海县 | 2064.74 | 134 | 2.5 | 335.00 | 762 | 2.27 | 1729.74 |
附件4
海南州2022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万亩、元
地区 | 资金合计 | 禁牧资金 | 草畜平衡资金 | ||||
禁牧面积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草畜平衡 面积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
全州合计 | 47267.79 | 2778 | 14.71 | 40300.29 | 2787 | 2.50 | 6967.50 |
共和县 | 16357.90 | 995 | 13.92 | 13850.40 | 1003 | 2.50 | 2507.50 |
贵德县 | 3351.65 | 199 | 14.34 | 2854.15 | 199 | 2.50 | 497.50 |
贵南县 | 7823.52 | 449 | 14.98 | 6726.02 | 439 | 2.50 | 1097.50 |
同德县 | 6782.88 | 373 | 15.97 | 5957.88 | 330 | 2.50 | 825.00 |
兴海县 | 12951.84 | 762 | 14.32 | 10911.84 | 816 | 2.50 | 20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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