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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7110000000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7-0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州公立医院编外人员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南政办〔2024〕17号 发布时间:2024-07-1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部门

海南州公立医院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十五届州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47日        

 

海南州公立医院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国家和省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要求,创新公立医院用人体制机制,强化政府办医职责,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加快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确保公立医院编外人员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和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坚持因需设岗、以岗定薪、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岗变薪变、合同管理、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原则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公立医院编外人员人才队伍,制定一套科学、合理、规范的薪酬制度,激发医院的内生动力,确保公立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编外人员,是指州、县公立医院因工作需要而聘用的不纳入编制限额管理,以劳动合同形式聘用的人员,且工资待遇由医院自行负担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及其他辅助性岗位人员的同工同酬、临聘人员(以下简称编外人员)。

  本办法适用于全州各级公立医院

  州、县公立医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要求严格管理,健全完善本单位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办法),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切实管好用好编外人员。

 

第二章  编外人员管理及考核

 

第五条  实施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严格把控现阶段编外人员额度。以医院床位数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临床教学、应急救治、对口帮扶等任务需要,按照三级公立医院医护比11.25、床护比10.6的标准,确定海南州人民医院编外人员额度为300个,海南州藏医院编外人员额度为170个。各县公立医院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公立医院编外人员额度。

第六条  各公立医院在确定的编外人员岗位总量内,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岗位总量的90%

第七条  医院参照《海南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院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管理。对编外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以岗位职责、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按德、能、勤、绩、廉的考核内容量化具体标准,考核结果作为编外人员续用、解聘、待遇及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  建立编外人员准入、退出机制。

(一)严把编外人员准入关口,新招录的编外人员原则上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

(二)编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3. 因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 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者考核不合格的;

5. 利用岗位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索要好处,或为他人违法违纪行为提供方便的;

6. 服务态度和质量较差造成群众投诉,或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7. 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8. 个人未正式请假或未提出离职申请,除不可抗拒因素外,连续旷工达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七天的;

9.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10. 非专业技术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

1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等相关规定的;

12. 其他应当予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九条  编外人员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用人单位召开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辞职手续。

 

  待遇保障

 

  公立医院编外人员工资按照政府适当补助和医院承担的方式执行。发放所需资金从公立医院自行收入中给予保障,不足部分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定额补助资金中给予解决。同时,结合我州经济发展水平和州政府财力情况适时提高补助标准。各县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定额补助资金。

第十一条  各级公立医院根据医、护、技、药、管等岗位,结合医院自身实际制定符合岗位自身特点的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发放标准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编外人员工资坚持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岗位差异,兼顾不同科室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全力保障儿科、产科、急诊科、感染科、微创介入、康复科等紧缺专业医师工资待遇。

第十三条  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风险等级和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薪酬制度,合理拉开差距,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激励机制。

第十四条  医院按照《社会保险责任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  编外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的,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执行。

 

第四章  监管责任

 

第十六条  编外人员工资补助经费实行目标绩效管理,各级公立医院要建立健全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编外人员工资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  医院主要负责人是落实编外人员管理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本办法认真实施。

第十九条对用人单位在编外人员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州卫生健康委进行投诉、举报。对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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