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4020000029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4-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关于印发海南州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海南州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十五届州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十四届州委第98次常委会议审定同意。为做好2025年政府立法工作,推进立法工作计划有效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把握立法规律,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立法工作的根本保障,2025年政府立法工作要坚持立法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大局,主动对接、积极融入党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委各项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在服务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稳定大局中谋划推进。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水库库区管理、气象灾害防御等重点领域立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青海新篇章海南章节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提升立法质效,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立法高质量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立法项目责任单位和州司法局要立足州情实际,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法治建设内在要求,科学合理开展立法工作,统筹协调利益关系,科学界定权利义务,使立法工作精准反映我州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要坚持不抵触原则,不违背宪法原则和精神,不违背上位法规定,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要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开展立法协商工作,健全立法论证、听证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等制度,在立法工作中充分集中民智、反映民情、体现民意。要完善立法机制,注重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不断推进立法的精细化,把重点放在关键条款的设计上,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三、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立法项目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压紧压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全面做好立法项目起草、征求调研、送审审查等工作,切实维护立法工作计划的严肃性。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的,必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州政府。已纳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提交项目,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到人员、经费、进度、责任四落实。并按时上报成熟的送审稿及有关材料,为法规规章审查、审议等工作留出合理时间。力争年内完成项目: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的《海南藏族自治州清洁能源发展促进条例》务必于2025年6月30日前按照要求提交州司法局进行审查修改。州邮政管理局牵头负责的《海南藏族自治州快递市场管理条例》务必于2025年8月31日前提交州司法局进行审查修改。州水利局牵头负责的《海南藏族自治州水库库区管理条例》务必于2025年10月31日前,《海南藏族自治州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修改)务必于2025年8月31日前提交州司法局进行审查修改。州气象局牵头负责的《海南藏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务必于2025年10月31日前提交州司法局进行审查修改。如若有涉及与上位法相关政策不一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专项清理规章,州司法牵头负责,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完成。起草调研项目:州民政局负责的《海南藏族自治州移风易俗促进条例》应当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调研和起草工作,并将调研报告提交州司法局。州农牧局负责的《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黑藏羊保护条例》(名称暂定)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调研和起草工作,并将调研报告提交州司法局,为下一年度州政府立法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同时,州司法局要发挥好立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积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严格落实立法工作计划,各县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州立法工作。经送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州司法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退回责任单位重新起草或补充说明,无法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要书面向州政府提交情况说明。
附件:海南州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
附件
海南州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力争年内完成项目(5项)
(一)拟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3项)
1.《海南藏族自治州清洁能源发展促进条例》
责任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协助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和草原局、
州绿色产业发展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
2.《海南藏族自治州快递市场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州邮政管理局
协助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5年8月31日前
3.《海南藏族自治州水库库区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州水利局
协助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农牧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前
(二)拟由州人民政府审议的规章项目(2项)
1.《海南藏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州气象局
协助单位:州公安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农牧局、州水利局
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5年10月31日前
2.《海南藏族自治州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修改)
责任单位:州水利局
协助单位:州农牧局、州应急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
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5年8月31日前
二、起草调研项目2项
拟由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项
1.《海南藏族自治州移风易俗促进条例》
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协助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农牧局
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前
2.《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黑藏羊保护条例》(名称暂定)
责任单位:州农牧局
协助单位:州科技局、州林业草原局,贵南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前
三、酝酿论证项目1项
拟由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项
《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协助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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