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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4150000032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6-05-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州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1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海南州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十五届州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十四届州委第126次常委会议审定同意。为认真做好2026年政府立法工作,着力推进立法工作计划有效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政府立法工作是治国理政的重大政治活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始终把牢立法政治方向。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紧扣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和十五五开局重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良法善治保驾护航中国式现代化海南实践。同时,要坚持统筹立、改、废、释,切实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不断加快推进完善本州法规规章体系,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上位法、不适应发展需求的法规规章,切实维护法治统一。

二、提升立法质效,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立法高质量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各立法项目责任单位和州司法局要立足州情实际,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法治建设内在要求,科学合理开展立法工作,统筹协调利益关系,科学界定权利义务,使立法工作精准反映我州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要坚持不抵触原则,不违背宪法原则和精神,不违背上位法规定,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要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开展立法协商工作,健全立法论证、听证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等制度,在立法工作中充分集中民智、反映民情、体现民意。要完善立法机制,注重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不断推进立法的精细化,把重点放在关键条款的设计上,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三、狠抓贯彻落实,扎实推进立法计划落地见效。立法项目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责任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参与、协调立法工作,按照每个立法项目制定一个实施方案、配齐一个起草班子、进行一系列调研论证的要求,推进调研、论证和起草等工作牵头责任单位按时上报成熟的送审稿及有关材料,为法规规章审查、审议等工作留出合理时间。力争年内完成项目: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的《海南藏族自治州野生冬虫夏草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务必于2026515日前按照要求,提交州司法局进行审查修改;6月中旬州司法局按要求提交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的《海南藏族自治州物业服务办法》务必于2026731日前按照要求提交州司法局进行审查修改;9月中旬州司法局按要求提交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州农牧局负责的《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黑藏羊保护条例》(名称暂定)务必于2026731日前按照要求提交州司法局进行审查修改;10月上旬州司法局按要求提交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点调研项目:各责任单位要对立法项目进行全面、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形成立法项目调研论证报告和草案初稿,于20261030日前,提交州司法局审核,为列入下一年度州政府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做好准备。同时,州司法局要发挥好立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积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严格落实立法工作计划,各县和州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州立法工作。经送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州司法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退回责任单位重新起草或补充说明,无法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要书面向州政府提交情况说明。

 

附件:海南州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415        

 

 

 

 

 

 

 

 

 

 

 

 

附件

 

海南州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力争年内完成项目(3

(一)拟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

1.《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黑藏羊保护条例》(名称暂定)。

责任单位:州农牧局

2.《海南藏族自治州野生冬虫夏草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州林业和草原局

(二)拟由州人民政府审议的规章项目1                                  

1.《海南藏族自治州物业服务办法》

责任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重点调研项目(4

1.《海南藏族自治州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条例》(名称暂定)

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教育工作条例》

责任单位:州教育局

3.《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责任单位: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4.《海南藏族自治州中华蜜蜂和资源保护条例》(名称暂定)                          

责任单位:州农牧局

协助单位: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督管

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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